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安定分局2023年8月21日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的公告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安定分局2023年8月21日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安定区内官营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核意见,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2-*/0932-*
传 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安定区公园路1号2#统办楼一 (略) 生态环境局安定分局窗口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全文链接 |
1 | (略) 安定区内官营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 定环安函〔2023〕194号 | 2023.8.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安定区内官营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核意见,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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