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广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广茂电机配件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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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广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广茂电机配件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广茂电机配件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广茂电机配件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芦淞区董家塅高科园航空路99号

建设单位

株洲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株洲 (略) 拟投资8000 (略) 芦淞区董家塅高科园航空路99号建设“株洲广茂电机配件生产车间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489.36m2,项目主要布置原辅材料仓库、成品半成品仓库、组装叠压、焊接、金属切割下料、机械加工、倒班房以及办公楼等区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施工期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扬尘控制应严格落实8个"100%",即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裸土及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封运输,拆除工地、土方开挖或现场清扫100%湿法作业,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

2、施工期水环境

施工过程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打桩阶段的泥浆废水、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废水及各种车辆冲洗水。施工作业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施工现场排污管 (略) 政管网。

3、施工期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应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进行控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应限制夜间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在夜间10点至次日早上6点禁止施工,如确因工程施工需要,需向环保部门经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批准后方可实施,并需告知附近居民,尽量做到施工建设时噪声对影响区公众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另外,施工过程中业主应充分协调好关系,确保不发生环境纠纷。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

施工中应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规范运输,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卫生,渣土、弃土要及时清理,及时运走;弃渣均要求集中堆置于临时弃渣场或用于地基填筑,临时弃渣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采取彩条布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严禁乱扔乱弃、污染环境,并定期清运至城镇垃圾处理场。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均为自流,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拖地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拖地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枫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枫溪港,最终进入湘江。

2、大气环境: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外排污染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Nm3的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生产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绿化吸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5-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回收处理,避免二次污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安全处置;危险固废厂区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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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0001株芦环评表【2023】24号


经审议,我局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广茂电机配件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广茂电机配件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芦淞区董家塅高科园航空路99号

建设单位

株洲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株洲 (略) 拟投资8000 (略) 芦淞区董家塅高科园航空路99号建设“株洲广茂电机配件生产车间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489.36m2,项目主要布置原辅材料仓库、成品半成品仓库、组装叠压、焊接、金属切割下料、机械加工、倒班房以及办公楼等区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施工期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扬尘控制应严格落实8个"100%",即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裸土及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封运输,拆除工地、土方开挖或现场清扫100%湿法作业,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

2、施工期水环境

施工过程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打桩阶段的泥浆废水、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废水及各种车辆冲洗水。施工作业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施工现场排污管 (略) 政管网。

3、施工期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应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进行控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应限制夜间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在夜间10点至次日早上6点禁止施工,如确因工程施工需要,需向环保部门经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批准后方可实施,并需告知附近居民,尽量做到施工建设时噪声对影响区公众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另外,施工过程中业主应充分协调好关系,确保不发生环境纠纷。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

施工中应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规范运输,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卫生,渣土、弃土要及时清理,及时运走;弃渣均要求集中堆置于临时弃渣场或用于地基填筑,临时弃渣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采取彩条布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严禁乱扔乱弃、污染环境,并定期清运至城镇垃圾处理场。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均为自流,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拖地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拖地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枫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枫溪港,最终进入湘江。

2、大气环境: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外排污染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Nm3的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生产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绿化吸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5-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回收处理,避免二次污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安全处置;危险固废厂区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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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0001株芦环评表【20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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