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关于2023年9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平衡轴等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关于2023年9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平衡轴等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 传真:0917-*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 (略) 平衡轴等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3〕38号 | 2023年9月4日 |
2 | 关于宝 (略) 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3〕39号 | 2023年9月4日 |
3 | 关于岐山县水利局渭河支流岐山县石头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3〕40号 | 2023年9月4日 |
4 | 关于宝鸡裕恒鼎 (略) 年产10万吨装配式构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3〕41号 | 2023年9月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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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 (略) 平衡轴等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3〕38号 | 2023年9月4日 |
2 | 关于宝 (略) 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3〕39号 | 2023年9月4日 |
3 | 关于岐山县水利局渭河支流岐山县石头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3〕40号 | 2023年9月4日 |
4 | 关于宝鸡裕恒鼎 (略) 年产10万吨装配式构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3〕41号 | 2023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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