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 (略) 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浦泗路18号;

(3)占地面积:南汽浦口基地占地面积82.2万m2,总建筑面积约为30万m2

(4)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5)项目组成及产品方案

现状已建成车身车间、油漆车间(1号油漆车间和2号油漆车间)、总装车间、动力总成车间等,以及生产车间和与之配套的公用设施。全厂现有产能为40万辆/年整车、发动机80万台/年。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7月,江苏环保产 (略) 编制完成《 (略) 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8月16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宁环建【2022】15号)。本项目于2022年10月30日竣工建成,于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2月27日对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运行。

3、投资情况

本项目环评阶段总投资: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占总投资的0.35%,实际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占总投资的0.35%。

4、验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工程的建设应执行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 制度。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存在变动,本次变动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本次判定项目虽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界定为一般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即可。

三、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基地在工业用地范围内。本项目调试期间,建设单位落实了环评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由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零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和认真讨论、评议,认为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措施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和实施。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不得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0日-2023年9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028-*

(略) 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pdf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 (略) 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浦泗路18号;

(3)占地面积:南汽浦口基地占地面积82.2万m2,总建筑面积约为30万m2

(4)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5)项目组成及产品方案

现状已建成车身车间、油漆车间(1号油漆车间和2号油漆车间)、总装车间、动力总成车间等,以及生产车间和与之配套的公用设施。全厂现有产能为40万辆/年整车、发动机80万台/年。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7月,江苏环保产 (略) 编制完成《 (略) 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8月16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宁环建【2022】15号)。本项目于2022年10月30日竣工建成,于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2月27日对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运行。

3、投资情况

本项目环评阶段总投资: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占总投资的0.35%,实际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占总投资的0.35%。

4、验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工程的建设应执行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 制度。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存在变动,本次变动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本次判定项目虽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界定为一般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即可。

三、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基地在工业用地范围内。本项目调试期间,建设单位落实了环评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由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零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和认真讨论、评议,认为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措施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和实施。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不得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0日-2023年9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028-*

(略) 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