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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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9月6日我局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编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10万千瓦光伏项目

(略) 准格尔旗

内蒙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位 (略) 准格尔旗大路镇布尔陶亥苏木,规划装机容量1100MW,光伏电站共包含350个3.15MW固定式方阵光伏方阵;采用*块550Wp单晶硅双面电池组件,配备4900台225kW组串逆变器、350台箱变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设备。光伏场区建设40回地埋式集电线路,长度约157km。新建2座220kV升压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场区、2座升压站、集电线路、观景平台、进场道路、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等。本次评价不包括升压站外输的输电线路工程,亦不包括升压站及内部集电线路、箱变等设施的电磁辐射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万元,环保投资金额为794.5万元。

(1)生态:施工厂界设置围栏、砂石等建筑材料覆盖遮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期的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废。光伏场区、箱式变压器基础区、地埋集电线路电缆沟、升压站在主体工程施工前需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覆土,尽快恢复植被;主体工程施工活动结束后,对该区原本裸露的地表和施工过程中局部扰动位置进行场地清理;施工结束后下一个播种季节,对光伏场区内及巡检道路两侧裸露地表及扰动草地区域布置三级防护体系。

(2)其他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绿化,冬季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光伏板冲洗排水排至光伏板下地面自然蒸发,不进行收集。升压站厂界昼夜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2

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70万千瓦光伏项目(二期内蒙 (略) 50万千瓦)

(略) 准格尔旗

内蒙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建设装机容量500MW,光伏电站共包含151个固定式方阵光伏方阵、1个平单轴方阵;采用*块580Wp单晶硅双面电池组件,配备1667台300kW组串逆变器、152台箱变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场区、升压站、集电线路、观景平台、进场道路、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等。本次评价不包括升压站外输的输电线路工程,亦不包括升压站及内部集电线路、箱变等设施的电磁辐射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67.5万元。

(1)生态:施工厂界设置围栏、砂石等建筑材料覆盖遮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期的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废。

光伏场区、箱式变压器基础区、地埋集电线路电缆沟、升压站在主体工程施工前需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覆土,尽快恢复植被;主体工程施工活动结束后,对该区原本裸露的地表和施工过程中局部扰动位置进行场地清理;施工结束后下一个播种季节,对光伏场区内及巡检道路两侧裸露地表及扰动草地区域布置三级防护体系。

(2)其他污染防治:在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禁止车辆在站区内行驶;常规气象条件下限制车速以减少扬尘,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对站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绿化,冬季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光伏板冲洗排水排至光伏板下地面自然蒸发,不进行收集。升压站厂界昼夜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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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9月6日我局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编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10万千瓦光伏项目

(略) 准格尔旗

内蒙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位 (略) 准格尔旗大路镇布尔陶亥苏木,规划装机容量1100MW,光伏电站共包含350个3.15MW固定式方阵光伏方阵;采用*块550Wp单晶硅双面电池组件,配备4900台225kW组串逆变器、350台箱变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设备。光伏场区建设40回地埋式集电线路,长度约157km。新建2座220kV升压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场区、2座升压站、集电线路、观景平台、进场道路、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等。本次评价不包括升压站外输的输电线路工程,亦不包括升压站及内部集电线路、箱变等设施的电磁辐射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万元,环保投资金额为794.5万元。

(1)生态:施工厂界设置围栏、砂石等建筑材料覆盖遮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期的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废。光伏场区、箱式变压器基础区、地埋集电线路电缆沟、升压站在主体工程施工前需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覆土,尽快恢复植被;主体工程施工活动结束后,对该区原本裸露的地表和施工过程中局部扰动位置进行场地清理;施工结束后下一个播种季节,对光伏场区内及巡检道路两侧裸露地表及扰动草地区域布置三级防护体系。

(2)其他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绿化,冬季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光伏板冲洗排水排至光伏板下地面自然蒸发,不进行收集。升压站厂界昼夜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2

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70万千瓦光伏项目(二期内蒙 (略) 50万千瓦)

(略) 准格尔旗

内蒙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建设装机容量500MW,光伏电站共包含151个固定式方阵光伏方阵、1个平单轴方阵;采用*块580Wp单晶硅双面电池组件,配备1667台300kW组串逆变器、152台箱变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场区、升压站、集电线路、观景平台、进场道路、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等。本次评价不包括升压站外输的输电线路工程,亦不包括升压站及内部集电线路、箱变等设施的电磁辐射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67.5万元。

(1)生态:施工厂界设置围栏、砂石等建筑材料覆盖遮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期的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废。

光伏场区、箱式变压器基础区、地埋集电线路电缆沟、升压站在主体工程施工前需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覆土,尽快恢复植被;主体工程施工活动结束后,对该区原本裸露的地表和施工过程中局部扰动位置进行场地清理;施工结束后下一个播种季节,对光伏场区内及巡检道路两侧裸露地表及扰动草地区域布置三级防护体系。

(2)其他污染防治:在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禁止车辆在站区内行驶;常规气象条件下限制车速以减少扬尘,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对站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绿化,冬季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光伏板冲洗排水排至光伏板下地面自然蒸发,不进行收集。升压站厂界昼夜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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