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石玻璃纤维拟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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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石玻璃纤维拟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6日我局拟对内蒙古富石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6 日(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太仆寺旗宝昌镇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太仆寺旗分局

联系电话:0479-*(传真)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富石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内蒙 (略)

建设规模:年产8000吨高性能玻璃纤维纱,1000吨玻璃纤维制品,其中高性能玻璃纤维纱生产线5条、玻璃纤维制品生产线4条。建设内容:新建成品库1#占地面积3975.84平方米、原料库2#占地面积4282.44平方米、玻纤生产车间(3#-7#)5座,每座车间占地面积2821.44平方米、玻璃纤维制品生产车间8#占地面积2821.44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2729.14平方米,车库占地面积212.38平方米,水、电、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30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0.15%。

  1. 大气:拉丝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玻璃钢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生产车间安装排风设施;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厂区主干道路进行硬化,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车辆减速行驶。
  2. 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宝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提高车间及机械设备的封闭降噪性能;车辆减速行驶、减少鸣笛,加强车辆管理。

4.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水厂内定点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收集后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处内, (略) 利用;废玻璃纤维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处内,定期外售;不合格玻璃钢产品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处内,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UV灯管、废弃活性炭、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废浸润剂、树脂、固化剂包装桶暂存于封闭式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2m厚粘土层,或2mm厚高密度聚*烯,防渗系数≤10-10cm/s。危废暂存间必须按要求进行基础防渗处理,地面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进行耐腐蚀的硬化处理,并设置符合要求的堵截泄漏的裙脚和疏导系统,危险废物堆放要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并配备消防设备。危险废物暂存地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6日我局拟对内蒙古富石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6 日(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太仆寺旗宝昌镇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太仆寺旗分局

联系电话:0479-*(传真)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富石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内蒙 (略)

建设规模:年产8000吨高性能玻璃纤维纱,1000吨玻璃纤维制品,其中高性能玻璃纤维纱生产线5条、玻璃纤维制品生产线4条。建设内容:新建成品库1#占地面积3975.84平方米、原料库2#占地面积4282.44平方米、玻纤生产车间(3#-7#)5座,每座车间占地面积2821.44平方米、玻璃纤维制品生产车间8#占地面积2821.44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2729.14平方米,车库占地面积212.38平方米,水、电、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30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0.15%。

  1. 大气:拉丝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玻璃钢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生产车间安装排风设施;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厂区主干道路进行硬化,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车辆减速行驶。
  2. 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宝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提高车间及机械设备的封闭降噪性能;车辆减速行驶、减少鸣笛,加强车辆管理。

4.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水厂内定点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收集后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处内, (略) 利用;废玻璃纤维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处内,定期外售;不合格玻璃钢产品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处内,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UV灯管、废弃活性炭、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废浸润剂、树脂、固化剂包装桶暂存于封闭式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2m厚粘土层,或2mm厚高密度聚*烯,防渗系数≤10-10cm/s。危废暂存间必须按要求进行基础防渗处理,地面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进行耐腐蚀的硬化处理,并设置符合要求的堵截泄漏的裙脚和疏导系统,危险废物堆放要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并配备消防设备。危险废物暂存地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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