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公司一期工程厂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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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公司一期工程厂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新宏公司一期工程厂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新宏公司一期工程厂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内容,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浙 (略) 于2023年8月3日在遂 (略) 一期工程厂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衢州 (略) 、浙江南方 (略) 、 (略) 金源 (略) 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新宏公司一期工程厂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在工程建设阶段,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施工期间基本控制了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新宏公司一期工程厂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众可通过电话或本网站留言反映意见。

公示期限2023年8月3日~2023年9月3日。

联系人:朱算 *

附件:

1、新宏公司一期工程厂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新宏公司一期工程厂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新宏公司一期工程厂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内容,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浙 (略) 于2023年8月3日在遂 (略) 一期工程厂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衢州 (略) 、浙江南方 (略) 、 (略) 金源 (略) 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新宏公司一期工程厂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在工程建设阶段,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施工期间基本控制了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新宏公司一期工程厂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众可通过电话或本网站留言反映意见。

公示期限2023年8月3日~2023年9月3日。

联系人:朱算 *

附件:

1、新宏公司一期工程厂房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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