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9月5日拟作出沈阳农大禾丰饲料有限公司新增一台2t/h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9月5日拟作出沈阳农大禾丰饲料有限公司新增一台2t/h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水路28号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 (略) 新增一台2t/h燃气锅炉项目 | (略) 沈阳近海经济区南三路10号 | 沈阳 (略) | 辽宁华一环 (略)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既有项目占地、产品产量等均不发生变化,为保证生产供热的稳定性,依托现有闲置厂房作为锅炉房、泵站房,依托现有生产供热管线,新增一台2t/h的燃气锅炉及20米长的配套燃气管线、一座容积为3立方米的沉淀池。项目用水、用电、供暖均依托既有项目。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锅炉炉膛内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由1根33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包括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遵守低排放区要求;建立车辆出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台账,加强保养,达标排放;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制备纯水产生的浓盐水、软化水设备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1#化粪池分别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由沈阳近海 (略) 集中处理。 废水中的CODCr、氨氮、BOD5、SS及氯离子的排放浓度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限值。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及废反渗透膜等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 5、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房、泵站房为依托现有闲置厂房,已做好一般防渗,新增沉淀池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均在现有厂房内进行,不涉及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水路28号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 (略) 新增一台2t/h燃气锅炉项目 | (略) 沈阳近海经济区南三路10号 | 沈阳 (略) | 辽宁华一环 (略)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既有项目占地、产品产量等均不发生变化,为保证生产供热的稳定性,依托现有闲置厂房作为锅炉房、泵站房,依托现有生产供热管线,新增一台2t/h的燃气锅炉及20米长的配套燃气管线、一座容积为3立方米的沉淀池。项目用水、用电、供暖均依托既有项目。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锅炉炉膛内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由1根33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包括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遵守低排放区要求;建立车辆出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台账,加强保养,达标排放;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制备纯水产生的浓盐水、软化水设备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1#化粪池分别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由沈阳近海 (略) 集中处理。 废水中的CODCr、氨氮、BOD5、SS及氯离子的排放浓度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限值。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及废反渗透膜等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 5、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房、泵站房为依托现有闲置厂房,已做好一般防渗,新增沉淀池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均在现有厂房内进行,不涉及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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