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山灌区延续取水的批复
关于矿山灌区延续取水的批复
高水水资审字[2023]18号
(略) 矿山水库管理局:
矿山灌区取水许可证(D*S2021-0056)已到期,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和《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06号令)的相关规定,你单 (略) 沧海水资源 (略) 编制的《 (略) 矿山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函审,依据《报告书》评审意见,经研究, (略) 矿山水库管理局(矿山灌区)延续取水,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S2021-0056(详见附件2),有效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8年4月19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水系属赣江水系肖江流域及锦江支流城陂河流域,设计灌溉面积13.45万亩,实际灌溉面积9.39万亩,主要水源工程有:矿山、严罗胜两座中型水库,凤岭、周泉、童田、七*塘、芦泉、珠山、南坑、长岭、金家岭、天子岗等 10 座小(1)型水库,山塘62座、陂坝7座、提水工程18座。主要取水口为矿山水库主坝地理位置为东经115°04′19.363″,北纬28°11′44.357″;严罗胜水库主坝地理位置为东经115°08′6.594″,北纬 28°09′30.982″。原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为10367万m3/a,有效期为2018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
二、依据《报告书》评审意见,综合近年实际取用水量,以及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节水要求等多种因素,核定该工程延续取水量7667万m3/a,农田灌溉退水分散排放,不新设入河排污口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你单位还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四、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我局将于次年1月31日前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并明确限制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和限制措施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你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取水管理制度,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取水管理工作,建立取水台账。
五、你单位应按月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量及水资源费交纳情况,并将水资源费缴纳收据的 (略) 水资办。
六、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按规定作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该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七、我局对该工程取水许可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配合做好工作。
此复。
(略) 水利局
2023年8月01日
(略) 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8月01日印发
附件:
高水水资审字[2023]18号
(略) 矿山水库管理局:
矿山灌区取水许可证(D*S2021-0056)已到期,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和《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06号令)的相关规定,你单 (略) 沧海水资源 (略) 编制的《 (略) 矿山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函审,依据《报告书》评审意见,经研究, (略) 矿山水库管理局(矿山灌区)延续取水,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S2021-0056(详见附件2),有效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8年4月19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水系属赣江水系肖江流域及锦江支流城陂河流域,设计灌溉面积13.45万亩,实际灌溉面积9.39万亩,主要水源工程有:矿山、严罗胜两座中型水库,凤岭、周泉、童田、七*塘、芦泉、珠山、南坑、长岭、金家岭、天子岗等 10 座小(1)型水库,山塘62座、陂坝7座、提水工程18座。主要取水口为矿山水库主坝地理位置为东经115°04′19.363″,北纬28°11′44.357″;严罗胜水库主坝地理位置为东经115°08′6.594″,北纬 28°09′30.982″。原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为10367万m3/a,有效期为2018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
二、依据《报告书》评审意见,综合近年实际取用水量,以及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节水要求等多种因素,核定该工程延续取水量7667万m3/a,农田灌溉退水分散排放,不新设入河排污口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你单位还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四、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我局将于次年1月31日前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并明确限制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和限制措施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你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取水管理制度,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取水管理工作,建立取水台账。
五、你单位应按月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量及水资源费交纳情况,并将水资源费缴纳收据的 (略) 水资办。
六、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按规定作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该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七、我局对该工程取水许可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配合做好工作。
此复。
(略) 水利局
2023年8月01日
(略) 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8月01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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