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银川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询价的公示
关于开展2023年银川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询价的公示
(略) 农业农村局拟对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和畜牧产业保供给促发展项目验收工作进行询价采购,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 (略)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二、采购人:
(略) 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联系人:罗燕褚钊
联系电话:0951-*
三、采购内容:
依据各县(市)区2023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自验相关资料,按照《宁夏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审核标准表》验收辖区内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示范建设完成情况,并对畜牧产业保供给促发展项目申报企业进行审核。
四、具体要求:
(一)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公地址设在银川。
2、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级以上测绘资质(包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具备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测绘设备。
(二)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工作要求:
1、入选的公司选派具备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2023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
2、组织相关专家,按照项目验收标准,对实施单位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的选址与建设、田间管理、设施与设备、收获与加工、生产水平和质量、苜蓿标准化生产科技推广和培训、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验收评分。
3、项目验收工作自2023年9月12日开始,9月15日完成(包括出具验收报告),具体时间按合同规定执行。
4、该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经市农业农村局确认完成20 (略)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和出具完整的验收报告符合要求后, (略) 报价支付服务费用。
五、询价时间:
2023年9月4日至8日18时。
六、询价地点: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主楼935室。
七、参与询价要报送的资料:
(略) 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全部密封报送。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单(总价)。
(三)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近三年来业绩证明材料。
(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
(略) 农业农村局拟对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和畜牧产业保供给促发展项目验收工作进行询价采购,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 (略)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二、采购人:
(略) 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联系人:罗燕褚钊
联系电话:0951-*
三、采购内容:
依据各县(市)区2023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自验相关资料,按照《宁夏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审核标准表》验收辖区内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示范建设完成情况,并对畜牧产业保供给促发展项目申报企业进行审核。
四、具体要求:
(一)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公地址设在银川。
2、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级以上测绘资质(包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具备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测绘设备。
(二)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工作要求:
1、入选的公司选派具备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2023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
2、组织相关专家,按照项目验收标准,对实施单位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的选址与建设、田间管理、设施与设备、收获与加工、生产水平和质量、苜蓿标准化生产科技推广和培训、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验收评分。
3、项目验收工作自2023年9月12日开始,9月15日完成(包括出具验收报告),具体时间按合同规定执行。
4、该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经市农业农村局确认完成20 (略)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和出具完整的验收报告符合要求后, (略) 报价支付服务费用。
五、询价时间:
2023年9月4日至8日18时。
六、询价地点: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主楼935室。
七、参与询价要报送的资料:
(略) 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全部密封报送。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单(总价)。
(三)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近三年来业绩证明材料。
(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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