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荷叶镇旺盛楠竹加工厂竹制品、生物质颗粒燃料变更项目审批公示
桂阳县荷叶镇旺盛楠竹加工厂竹制品、生物质颗粒燃料变更项目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 桂阳县荷叶镇旺盛楠竹加工厂竹制品、生物质颗粒燃料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桂阳县荷叶镇干塘村碳灶组 |
建设单位 | 桂阳县荷叶镇旺盛楠竹加工厂 |
项目概况 | 桂阳县荷叶镇旺盛楠竹加工厂拟追加总投资230万元,利用项目自身产生的废料(即竹粉、竹屑等)生产机制炭,不足部分则外购,在原厂址旁新增占地面积3600m2,对原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将年产3000吨竹制品、年产2500吨机制炭。变更后新增建设料仓、热风烘干(干燥)炉、炭化窑、粉碎机、搅拌机、绞龙提升装置等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工艺为:废料粉碎、烘干、制棒、炭化、机制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粉尘及废气污染防治。竹制品加工区下料粉尘经地面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竹制品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水幕除尘处理后通过4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燃烧机1#燃烧采用废料点火,燃烧热量提供给烘干炉,烘干后物料由风机抽至粉碎机,一部分废气由粉碎机上方集气罩收集经水幕除尘处理后通过4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物料由风机抽至料仓,一部分废气由料仓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水幕除尘处理后通过4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进入制棒、炭化工序,炭化工序产生木煤气,木煤气通过管道引至燃烧机1#燃烧提供热量,如此循环;在不烘干物料情况下,炭化过程的木煤气由管道引至燃烧机2#燃烧,经水幕除尘器处理后接入4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执行湘环发【2022】6号文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 2、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布设厂区内排水管网。运营期间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家肥。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与处置。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减量排放。回收尘、炭化杂质返回成型工序;炉渣外送周边沤肥;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竹焦油、竹醋酸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及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储存在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危废储存间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储存及管理。 5、厂区周围应采取绿化措施,四周种植高大树木,起到防尘降噪作用。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染源边界外100m,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不得购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中规定属限制和淘汰类的生产设备进行生产。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741t/a;氮氧化物3.150t/a。 |
项目名称 | 桂阳县荷叶镇旺盛楠竹加工厂竹制品、生物质颗粒燃料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桂阳县荷叶镇干塘村碳灶组 |
建设单位 | 桂阳县荷叶镇旺盛楠竹加工厂 |
项目概况 | 桂阳县荷叶镇旺盛楠竹加工厂拟追加总投资230万元,利用项目自身产生的废料(即竹粉、竹屑等)生产机制炭,不足部分则外购,在原厂址旁新增占地面积3600m2,对原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将年产3000吨竹制品、年产2500吨机制炭。变更后新增建设料仓、热风烘干(干燥)炉、炭化窑、粉碎机、搅拌机、绞龙提升装置等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工艺为:废料粉碎、烘干、制棒、炭化、机制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粉尘及废气污染防治。竹制品加工区下料粉尘经地面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竹制品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水幕除尘处理后通过4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燃烧机1#燃烧采用废料点火,燃烧热量提供给烘干炉,烘干后物料由风机抽至粉碎机,一部分废气由粉碎机上方集气罩收集经水幕除尘处理后通过4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物料由风机抽至料仓,一部分废气由料仓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水幕除尘处理后通过4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进入制棒、炭化工序,炭化工序产生木煤气,木煤气通过管道引至燃烧机1#燃烧提供热量,如此循环;在不烘干物料情况下,炭化过程的木煤气由管道引至燃烧机2#燃烧,经水幕除尘器处理后接入4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执行湘环发【2022】6号文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 2、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布设厂区内排水管网。运营期间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家肥。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与处置。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减量排放。回收尘、炭化杂质返回成型工序;炉渣外送周边沤肥;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竹焦油、竹醋酸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及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储存在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危废储存间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储存及管理。 5、厂区周围应采取绿化措施,四周种植高大树木,起到防尘降噪作用。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染源边界外100m,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不得购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中规定属限制和淘汰类的生产设备进行生产。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741t/a;氮氧化物3.150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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