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贝全水产品有限公司冷冻食品及预制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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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贝全水产品有限公司冷冻食品及预制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 (略) 冷冻食品及预制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秦皇 (略) 冷冻食品及预制菜项目

昌黎工业园区(西区)新开口大街以南,侍郎山路以东

秦皇 (略)

河北绿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22865.2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179.64 平方米。一期主要建设 1#食品加工间、研发楼、门卫、消防水池及污水处理池等,新上食品冷冻生产线 2 条;二期建设 2#食品加工间,新上食品冷冻生产线 2 条。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生产10000吨农副产品、冷冻食品和预制菜。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密闭、地下设置,生产设备均采取封闭措施,喷洒微生物除臭剂;一般固废及时清运、暂存间喷洒除臭剂;食品加工间周围喷洒微生物除臭剂。一期、二期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2、表3非*烷总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一期建设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气浮+A/O+二沉池”处理工艺,处理能力90m3/d)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秦皇岛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秦皇岛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用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鱼类、贝类、海鲜、蔬菜、废贝壳、贝类内脏、鱼类内脏,压滤处理后的污泥,分别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企业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2023年9月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 (略) 冷冻食品及预制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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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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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皇 (略) 冷冻食品及预制菜项目

昌黎工业园区(西区)新开口大街以南,侍郎山路以东

秦皇 (略)

河北绿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22865.2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179.64 平方米。一期主要建设 1#食品加工间、研发楼、门卫、消防水池及污水处理池等,新上食品冷冻生产线 2 条;二期建设 2#食品加工间,新上食品冷冻生产线 2 条。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生产10000吨农副产品、冷冻食品和预制菜。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密闭、地下设置,生产设备均采取封闭措施,喷洒微生物除臭剂;一般固废及时清运、暂存间喷洒除臭剂;食品加工间周围喷洒微生物除臭剂。一期、二期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2、表3非*烷总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一期建设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气浮+A/O+二沉池”处理工艺,处理能力90m3/d)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秦皇岛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秦皇岛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用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鱼类、贝类、海鲜、蔬菜、废贝壳、贝类内脏、鱼类内脏,压滤处理后的污泥,分别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企业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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