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核准的批复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核准的批复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 (略) 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的函》(晋坊源函〔20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提高晋江等地污泥处理处置能力,补齐环保设施短板,实现一般污泥和一般工业固废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略) 生态环境质量, (略) 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投 (略) 污泥处置中心(项目代码:2211-*-04-01-*)。
项目 (略) (略) 。
二、建设地点: (略) 安海湾东北侧、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历史遗留围填海处置区域内1号区块。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906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50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172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处理车间(含污泥及固废卸料大厅、物料接收坑、焚烧间、烟气净化间、汽机间、飞灰暂存养护间、烟囱等)、综合楼(宿舍及食堂)、综合水泵房、传达室、废水处理设施、消防水池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污泥及固废处理工艺为“干化+焚烧”,焚烧余热用于供热及余热发电。
项目总处理规模为1800吨/日(其中含水率80%污泥900t/d,含水率55%左右污泥450t/d,一般工业固废450t/d)。项目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其中含水率80%污泥600t/d,含水率55%左右污泥300t/d,一般工业固废300t/d);项目二期工程处理规模为600吨/日(其中含水率80%污泥300t/d,含水率55%左右污泥150t/d,一般工业固废150t/d)。
四、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为*.9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项目资本金以外的投资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项目股东: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五、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 (略) 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泉评审〔2023〕7号);
2. (略) 政工程 (略) (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并经评审中心审查确认的《 (略) 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申请报告》;
3. (略) 自然资源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3)海不动产权第*号);
4.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下达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1号区块项目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1〕132号)和《关于下达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1号区块项目规划条件通知的延期说明》(晋自然资规〔2022〕96号);
5.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 (略) 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晋政函〔2023〕95号)。
七、请你司在建设、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
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 (略) 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的函》(晋坊源函〔20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提高晋江等地污泥处理处置能力,补齐环保设施短板,实现一般污泥和一般工业固废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略) 生态环境质量, (略) 品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投 (略) 污泥处置中心(项目代码:2211-*-04-01-*)。
项目 (略) (略) 。
二、建设地点: (略) 安海湾东北侧、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历史遗留围填海处置区域内1号区块。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906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50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172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处理车间(含污泥及固废卸料大厅、物料接收坑、焚烧间、烟气净化间、汽机间、飞灰暂存养护间、烟囱等)、综合楼(宿舍及食堂)、综合水泵房、传达室、废水处理设施、消防水池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污泥及固废处理工艺为“干化+焚烧”,焚烧余热用于供热及余热发电。
项目总处理规模为1800吨/日(其中含水率80%污泥900t/d,含水率55%左右污泥450t/d,一般工业固废450t/d)。项目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其中含水率80%污泥600t/d,含水率55%左右污泥300t/d,一般工业固废300t/d);项目二期工程处理规模为600吨/日(其中含水率80%污泥300t/d,含水率55%左右污泥150t/d,一般工业固废150t/d)。
四、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为*.9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项目资本金以外的投资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项目股东: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五、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 (略) 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泉评审〔2023〕7号);
2. (略) 政工程 (略) (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并经评审中心审查确认的《 (略) 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申请报告》;
3. (略) 自然资源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3)海不动产权第*号);
4.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下达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1号区块项目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1〕132号)和《关于下达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1号区块项目规划条件通知的延期说明》(晋自然资规〔2022〕96号);
5.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 (略) 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晋政函〔2023〕95号)。
七、请你司在建设、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
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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