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永春济川110kV变电站35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永春济川110kV变电站35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核准泉州永春济川110kV变电站35kV送出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2023〕2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永春县城区及中东部区域负荷发展的需求需要,提高供电可靠性,缓解供电压力,配合110kV永春济川变的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批复意见,同意建设泉州永春济川110kV变电站35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308-*-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永春县桃城镇、东平镇和湖洋镇,路径按照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永自然资函〔2022〕84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35kV城湖蓝线脱开桃城变改接入110kV济川变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4.605公里,其中双回架空段1.1公里、单回架空段2.9公里、单回电缆段0.605公里。新建35kV线路折单长5.705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5.1公里,导线选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折单长0.605公里,导体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5公里。
2.济川~外山35kV线路工程
新建单回线路路径长4.585公里,其中架空段4公里,导线选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电缆段0.585公里,导体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4.95公里。
3.35kV榜德~外山线路脱开榜德变改接入110kV济川变工程
新建单回线路路径长4.705公里,其中架空段4.1公里,导线选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电缆段0.605公里,导体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7.25公里。
4.新建普通光缆0.75公里,配置1套SDH光端机,1套中低端路由器;在济川变、榜德变、外山变、湖洋变现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等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322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45.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 (略)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五、应根据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函复要求,下阶段深化设计时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不得占用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各类保护区。北环路南侧不得设置终端塔。高压走廊与周边建筑物水平距离、垂直距离均应满足电力安全规范要求。
在项目实施中应尽量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利、房屋等设施,确保安全。涉及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抗震设防、消防安全、林地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
六、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八、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泉州永春济川110kV变电站35kV送出等2项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永自然资函〔2022〕84号);
2.经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 (略) (略) ,永春县桃城镇、湖洋镇、东关镇和东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3.《 (略) (略) (略) 关于福建泉州永春济川110kV变电站35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征求的复函》(闽高泉函〔2023〕11号);
4.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核准泉州永春济川110kV变电站35kV送出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2023〕2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永春县城区及中东部区域负荷发展的需求需要,提高供电可靠性,缓解供电压力,配合110kV永春济川变的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批复意见,同意建设泉州永春济川110kV变电站35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308-*-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永春县桃城镇、东平镇和湖洋镇,路径按照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永自然资函〔2022〕84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35kV城湖蓝线脱开桃城变改接入110kV济川变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4.605公里,其中双回架空段1.1公里、单回架空段2.9公里、单回电缆段0.605公里。新建35kV线路折单长5.705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5.1公里,导线选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折单长0.605公里,导体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5公里。
2.济川~外山35kV线路工程
新建单回线路路径长4.585公里,其中架空段4公里,导线选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电缆段0.585公里,导体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4.95公里。
3.35kV榜德~外山线路脱开榜德变改接入110kV济川变工程
新建单回线路路径长4.705公里,其中架空段4.1公里,导线选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电缆段0.605公里,导体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7.25公里。
4.新建普通光缆0.75公里,配置1套SDH光端机,1套中低端路由器;在济川变、榜德变、外山变、湖洋变现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等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322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45.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 (略)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五、应根据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函复要求,下阶段深化设计时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不得占用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各类保护区。北环路南侧不得设置终端塔。高压走廊与周边建筑物水平距离、垂直距离均应满足电力安全规范要求。
在项目实施中应尽量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利、房屋等设施,确保安全。涉及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抗震设防、消防安全、林地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
六、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八、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泉州永春济川110kV变电站35kV送出等2项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永自然资函〔2022〕84号);
2.经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 (略) (略) ,永春县桃城镇、湖洋镇、东关镇和东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3.《 (略) (略) (略) 关于福建泉州永春济川110kV变电站35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征求的复函》(闽高泉函〔2023〕11号);
4.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