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沙坡头区永康镇徐庄村4-12队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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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沙坡头区永康镇徐庄村4-12队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沙坡头区永康镇徐庄村4-12队生活污水 处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2023-00554 文号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3〕130号 生成日期 2023-08-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沙坡头区永康镇徐庄村4-12队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立项请示》(永政发〔2023〕89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委2023年第14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2023年7月6日印发),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永康镇徐庄村4-12队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永康镇徐庄村4-12队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8-*-99-01-*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8月—2023年12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永康镇徐庄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铺设污水管网7624米,塑料检查井193座,预制钢筋混凝土检查井36座,雨水井18座,混凝土路面拆除14317平方米、硬化14683平方米,涵管拆除恢复1座,石砌八字排水口1座,原有污水管道疏通清淤1064米,20立方米成品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10立方米成品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10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集污池1座,8立方米吸污车1辆。

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永康镇徐庄村4-12队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初步设计》执行,卫沙发改(审批)发〔2022〕101号文同时废止。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596.0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略)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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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沙坡头区永康镇徐庄村4-12队生活污水 处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2023-00554 文号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3〕130号 生成日期 2023-08-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沙坡头区永康镇徐庄村4-12队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立项请示》(永政发〔2023〕89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委2023年第14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2023年7月6日印发),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永康镇徐庄村4-12队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永康镇徐庄村4-12队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8-*-99-01-*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8月—2023年12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永康镇徐庄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铺设污水管网7624米,塑料检查井193座,预制钢筋混凝土检查井36座,雨水井18座,混凝土路面拆除14317平方米、硬化14683平方米,涵管拆除恢复1座,石砌八字排水口1座,原有污水管道疏通清淤1064米,20立方米成品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10立方米成品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10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集污池1座,8立方米吸污车1辆。

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永康镇徐庄村4-12队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初步设计》执行,卫沙发改(审批)发〔2022〕101号文同时废止。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596.0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略)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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