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辉煌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m2铝单板及50万m2不锈钢产品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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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辉煌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m2铝单板及50万m2不锈钢产品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年产100万m2铝单板及50万m2不锈钢产品重大变更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永修县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江 (略) 年产100万m2铝单板及50万m2不锈钢产品重大变更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租赁租赁江西核工业 (略) 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15°48"54.394″;北纬28°57"32.389″。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重大变更)。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880平方米。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99.8万m2无表面处理的铝单板、0.2万m2有表面处理的铝单板、50万m2不锈钢制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喷漆工艺及及其配套环保设施;车间、宿舍、办公楼、仓库、供水供电工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依托现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则建设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预处理,达到永修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喷塑工序废气、烘干工序废气、喷漆工序废气、烘干机燃烧烟气等。喷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机燃烧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工序废气经水喷淋+UV光氧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上述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中树脂尘(漆雾)排放限值标准,VOCs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的表面涂装“调漆、喷漆、烘干等工艺”标准,烘干机燃烧天然气产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四周VOCs无组织排放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铝灰沉淀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淘洗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厂房边界设置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年产100万m2铝单板及50万m2不锈钢产品重大变更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永修县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江 (略) 年产100万m2铝单板及50万m2不锈钢产品重大变更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租赁租赁江西核工业 (略) 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15°48"54.394″;北纬28°57"32.389″。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重大变更)。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880平方米。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99.8万m2无表面处理的铝单板、0.2万m2有表面处理的铝单板、50万m2不锈钢制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喷漆工艺及及其配套环保设施;车间、宿舍、办公楼、仓库、供水供电工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依托现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则建设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预处理,达到永修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喷塑工序废气、烘干工序废气、喷漆工序废气、烘干机燃烧烟气等。喷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机燃烧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工序废气经水喷淋+UV光氧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上述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中树脂尘(漆雾)排放限值标准,VOCs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的表面涂装“调漆、喷漆、烘干等工艺”标准,烘干机燃烧天然气产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四周VOCs无组织排放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铝灰沉淀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淘洗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厂房边界设置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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