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涞水县畜牧业灾后重建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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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涞水县畜牧业灾后重建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涞水县畜牧业灾后重建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

针对台风“杜苏芮”对我县造成的洪涝灾害,为抓好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有关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部署,规范高效推进洪灾应急项目建设,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确保人民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最大限度地将畜牧业损失降到最低,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七批)的通知》(财农〔2023〕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工作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2023年,上级下达《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七批)的通知》(财农[2023]58号),我县畜牧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25万元。根据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主要用于:修缮、重建受损圈舍,面积不少于1250平方米。

二、补助对象及条件

补助对象为:2023年因洪灾受损的养殖场(户)。

补助对象条件:为保证使用防灾减灾资金主体的合法性,申报单位应在国家划定的禁养区以外、应距白洋淀上游河道两侧1000米范围以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畜禽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手续、环评手续等。

三、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

资金安排: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畜牧业125万元。

补助标准待整体验收后,以修补圈舍的总平米数,按照比例分配第七批畜牧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166元/平米。

四、时间与步骤

1.2023年8月31日前制定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后,报省厅备案并在涞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2.项目申报:按照自主申报的原则,由各动物防疫分站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填写涞水县畜牧业灾后重建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向县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申报。

3.项目核定:2023年9月5日前,完成申报单位核定,经核定后的补助单位名单公示七日,项目开始实施。

4.项目实施:2023年10月15日前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实施,完成建设内容。

5.项目验收:2023年10月31前,经养殖场所在村、乡镇初验后,由农业农村局验收,对于未按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内容的申报主体,将依据其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补助,节余资金将购买消毒药品,用于其他养殖场户防疫消毒使用。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严格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与项目相关的申报、审批、验收等资料归档立卷。坚持严格管理项目资金、控制补助标准的原则。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明确管理责任,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和资金监管。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重大问题、共性问题及时上报局畜牧业灾后重建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坚决取消项目资格,追回项目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涞水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畜牧业灾后重建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项目申报表、项目验收表.docx


涞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6日


2023年涞水县畜牧业灾后重建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

针对台风“杜苏芮”对我县造成的洪涝灾害,为抓好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有关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部署,规范高效推进洪灾应急项目建设,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确保人民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最大限度地将畜牧业损失降到最低,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七批)的通知》(财农〔2023〕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工作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2023年,上级下达《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七批)的通知》(财农[2023]58号),我县畜牧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25万元。根据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主要用于:修缮、重建受损圈舍,面积不少于1250平方米。

二、补助对象及条件

补助对象为:2023年因洪灾受损的养殖场(户)。

补助对象条件:为保证使用防灾减灾资金主体的合法性,申报单位应在国家划定的禁养区以外、应距白洋淀上游河道两侧1000米范围以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畜禽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手续、环评手续等。

三、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

资金安排: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畜牧业125万元。

补助标准待整体验收后,以修补圈舍的总平米数,按照比例分配第七批畜牧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166元/平米。

四、时间与步骤

1.2023年8月31日前制定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后,报省厅备案并在涞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2.项目申报:按照自主申报的原则,由各动物防疫分站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填写涞水县畜牧业灾后重建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向县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申报。

3.项目核定:2023年9月5日前,完成申报单位核定,经核定后的补助单位名单公示七日,项目开始实施。

4.项目实施:2023年10月15日前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实施,完成建设内容。

5.项目验收:2023年10月31前,经养殖场所在村、乡镇初验后,由农业农村局验收,对于未按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内容的申报主体,将依据其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补助,节余资金将购买消毒药品,用于其他养殖场户防疫消毒使用。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严格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与项目相关的申报、审批、验收等资料归档立卷。坚持严格管理项目资金、控制补助标准的原则。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明确管理责任,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和资金监管。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重大问题、共性问题及时上报局畜牧业灾后重建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坚决取消项目资格,追回项目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涞水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畜牧业灾后重建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项目申报表、项目验收表.docx


涞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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