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万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双回路10KV专线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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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 (略) 双回路10KV专线新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西崇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江 (略) 双回路10KV专线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崇高新区管函〔2023〕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促进江 (略) 尽快投产,为当地带来用工、税收、产业集群等优势,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307-*-04-05-*项目,项目单位为江西崇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崇仁县高新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区域内配电总长约2200米,其中:新建隔离刀闸8组,带无间隙避雷器8组,间隙避雷器20组,电杆接地14组,新增架空10KV线路2*2.220公里,导线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新增190/15电杆42基,新增190/18电杆3基,新增ZA-YJV22-8.7/15-3*300电缆2*0.16公里,新增室外高压环网(2进6出)1台及基础,新增ZA-YJV22-8.7/15-3×400电缆0.055公里,新增ZA-YJV22-8.7/15-3×300电缆2*1.59公里,电缆对接箱4台及对接箱接地2组,新建5孔(MPP管200*16)+1孔(MPP管150*10)顶管72米,开挖排管3*(MPP管200*16 )/20米,高压电缆井21座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691.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
六、招标内容: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该项目不涉及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八、请江西崇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江西崇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9月4日
关于江 (略) 双回路10KV专线新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西崇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江 (略) 双回路10KV专线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崇高新区管函〔2023〕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促进江 (略) 尽快投产,为当地带来用工、税收、产业集群等优势,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307-*-04-05-*项目,项目单位为江西崇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崇仁县高新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区域内配电总长约2200米,其中:新建隔离刀闸8组,带无间隙避雷器8组,间隙避雷器20组,电杆接地14组,新增架空10KV线路2*2.220公里,导线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新增190/15电杆42基,新增190/18电杆3基,新增ZA-YJV22-8.7/15-3*300电缆2*0.16公里,新增室外高压环网(2进6出)1台及基础,新增ZA-YJV22-8.7/15-3×400电缆0.055公里,新增ZA-YJV22-8.7/15-3×300电缆2*1.59公里,电缆对接箱4台及对接箱接地2组,新建5孔(MPP管200*16)+1孔(MPP管150*10)顶管72米,开挖排管3*(MPP管200*16 )/20米,高压电缆井21座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691.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
六、招标内容: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该项目不涉及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八、请江西崇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江西崇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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