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吉林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扩建5台2t/h燃气锅炉、2台10t/h燃气锅炉项目、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扩建一台4吨备用生物质锅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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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吉林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扩建5台2t/h燃气锅炉、2台10t/h燃气锅炉项目、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扩建一台4吨备用生物质锅炉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6日我局拟对吉林娃 (略) 扩建5台2t/h燃气锅炉、2台10t/h燃气锅炉项目、 (略) 四通 (略) 扩建一台4吨备用生物质锅炉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8日;听证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1

吉林娃 (略) 扩建5台2t/h燃气锅炉、2台10t/h燃气锅炉项目

吉林娃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道南侧吉林娃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略)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道南侧吉林娃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主体工程建设5台2t/h燃气锅炉(4开1备)、2台10t/h燃气锅炉(1开1备)。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尾气等,应采取洒水降尘、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是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4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去离子制备系统排污水、离子交换反冲洗废水。以上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须 (略) (略) 签订的协议限值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东、南、西)、4类功能区(北)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2

(略) 四通 (略) 扩建一台4 吨备用生物质锅炉项目

(略) 四通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四通 (略) 厂区内

(略) (略)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四通 (略) 厂区内。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一台4吨备用生物质锅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均依托,环保工程部分新建。项目总投资1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机械燃油废气、汽车尾气等,应采取洒水降尘、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是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参照燃煤锅炉)。散逸的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去离子制备系统排浓水、离子交换反冲洗废水;施工废水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去离子制备系统排浓水、离子交换反冲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中和+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生活垃圾、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物外卖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暂存在锅炉房密闭式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卖做肥料;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定期更换、回收,企业不存放。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6日我局拟对吉林娃 (略) 扩建5台2t/h燃气锅炉、2台10t/h燃气锅炉项目、 (略) 四通 (略) 扩建一台4吨备用生物质锅炉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8日;听证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1

吉林娃 (略) 扩建5台2t/h燃气锅炉、2台10t/h燃气锅炉项目

吉林娃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道南侧吉林娃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略)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道南侧吉林娃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主体工程建设5台2t/h燃气锅炉(4开1备)、2台10t/h燃气锅炉(1开1备)。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尾气等,应采取洒水降尘、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是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4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去离子制备系统排污水、离子交换反冲洗废水。以上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须 (略) (略) 签订的协议限值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东、南、西)、4类功能区(北)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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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四通 (略) 扩建一台4 吨备用生物质锅炉项目

(略) 四通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四通 (略) 厂区内

(略) (略)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四通 (略) 厂区内。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一台4吨备用生物质锅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均依托,环保工程部分新建。项目总投资1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机械燃油废气、汽车尾气等,应采取洒水降尘、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是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参照燃煤锅炉)。散逸的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去离子制备系统排浓水、离子交换反冲洗废水;施工废水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去离子制备系统排浓水、离子交换反冲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中和+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生活垃圾、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物外卖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暂存在锅炉房密闭式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卖做肥料;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定期更换、回收,企业不存放。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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