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和县国强乡新建幼儿园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和县国强乡新建幼儿园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平和县国强乡新建村民委员会:
报来《平和县国强乡新建村民委员会关于申请审批平和县国强乡新建幼儿园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国强乡新建幼儿园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19-*-83-01-*),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城镇学前教育配套设施,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二、项目建设单位:平和县国强乡新建村民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国强乡新建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新建35米围墙(高2米)、园内道路(长35米、宽5米)、太阳能路灯5盏(灯高六米)、绿化种植面积21平方米以及新增屋面光伏发电174平方米等。
五、建设期限:2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0.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55万元,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相关规定和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执行,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维稳、交通、环保、林地、文物保护、土地报批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8日
平和县国强乡新建村民委员会:
报来《平和县国强乡新建村民委员会关于申请审批平和县国强乡新建幼儿园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国强乡新建幼儿园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19-*-83-01-*),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城镇学前教育配套设施,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二、项目建设单位:平和县国强乡新建村民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国强乡新建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新建35米围墙(高2米)、园内道路(长35米、宽5米)、太阳能路灯5盏(灯高六米)、绿化种植面积21平方米以及新增屋面光伏发电174平方米等。
五、建设期限:2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0.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55万元,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相关规定和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执行,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维稳、交通、环保、林地、文物保护、土地报批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