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全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全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全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乌沙兴三路1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长安镇乌沙兴三路1号(北纬22°47′24.600″,东经113°46′53.200″)。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该项目占地面积1750 m2,建筑面积5000m2,总投资50万元,年产热缩管4800万m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挤出造粒、挤出成型、印刷打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25m 的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工序、破碎工序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截污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 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9-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全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乌沙兴三路1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长安镇乌沙兴三路1号(北纬22°47′24.600″,东经113°46′53.200″)。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该项目占地面积1750 m2,建筑面积5000m2,总投资50万元,年产热缩管4800万m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挤出造粒、挤出成型、印刷打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25m 的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工序、破碎工序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截污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 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9-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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