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惠生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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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惠生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标题: 2023年9月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惠生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MB*K/2023-* 文号:
发文日期: ** 14:35:29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9月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惠生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14: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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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年产48000吨化工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48000吨化工助剂项目

(略) 临淄区朱台镇工业集聚区内

山 (略)

淄博 (略)

本项目总投资50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采用搅拌-灌装等单纯混合工艺,建成后年生产48000吨化工助剂,包括20000吨/年消泡剂、3000吨/年含氟聚合物加工助剂PPA、10000吨/年阻垢剂、5000吨/年脱硫剂、5000吨/年异*基羟胺、5000吨/年分散剂。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固体原料投料产生的粉尘及PPA粉碎、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对应的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不合格品及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或生产单位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23)。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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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年产48000吨化工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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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48000吨化工助剂项目

(略) 临淄区朱台镇工业集聚区内

山 (略)

淄博 (略)

本项目总投资50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采用搅拌-灌装等单纯混合工艺,建成后年生产48000吨化工助剂,包括20000吨/年消泡剂、3000吨/年含氟聚合物加工助剂PPA、10000吨/年阻垢剂、5000吨/年脱硫剂、5000吨/年异*基羟胺、5000吨/年分散剂。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固体原料投料产生的粉尘及PPA粉碎、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对应的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不合格品及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或生产单位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23)。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标题: 2023年9月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惠生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MB*K/2023-* 文号:
发文日期: ** 14:35:29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9月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惠生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14: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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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年产48000吨化工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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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48000吨化工助剂项目

(略) 临淄区朱台镇工业集聚区内

山 (略)

淄博 (略)

本项目总投资50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采用搅拌-灌装等单纯混合工艺,建成后年生产48000吨化工助剂,包括20000吨/年消泡剂、3000吨/年含氟聚合物加工助剂PPA、10000吨/年阻垢剂、5000吨/年脱硫剂、5000吨/年异*基羟胺、5000吨/年分散剂。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固体原料投料产生的粉尘及PPA粉碎、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对应的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不合格品及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或生产单位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23)。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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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年产48000吨化工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48000吨化工助剂项目

(略) 临淄区朱台镇工业集聚区内

山 (略)

淄博 (略)

本项目总投资50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采用搅拌-灌装等单纯混合工艺,建成后年生产48000吨化工助剂,包括20000吨/年消泡剂、3000吨/年含氟聚合物加工助剂PPA、10000吨/年阻垢剂、5000吨/年脱硫剂、5000吨/年异*基羟胺、5000吨/年分散剂。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固体原料投料产生的粉尘及PPA粉碎、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对应的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不合格品及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或生产单位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23)。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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