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投资〔2023〕51号关于宁明县东安片区农林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发改投资〔2023〕51号关于宁明县东安片区农林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发改投资〔2023〕51号
关于宁明县东安片区农林产品交易中心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明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东安片区农林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宁农报〔2023〕169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南宁 (略) 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州中地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增 (略) 场竞争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带动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同意建设宁明县东安片区农林产品交易中心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6-*-04-01-*。
三、项目拟建设地址:宁明县东安乡双棒村路口(新派出所边)。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573.99平方米,拟建1栋3层农林产品交易中心,建筑占地面积375.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41.69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360.23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290.73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290.73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景观绿化、停车场等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场地硬化、道路、景观绿化、停车场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415.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0.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88万元,预备费为19.7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六、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方案。
七、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请按照建设环境优美,资源节约型项目的要求,优化设计把环境和生态平衡,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八、严格按照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宁明县东安片区农林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宁明县东安片区农林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 名称 | 招标范围 | 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造价(万元)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1.70 | |||||||
设计 | 核准 | 17.15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340.67 | |||||||
监理 | 核准 | 8.99 | |||||||
设备 | |||||||||
其他 | 46.82 | ||||||||
情况说明:项目估算投资额为415.33万元人民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均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不采用招标方式。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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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投资〔2023〕51号
关于宁明县东安片区农林产品交易中心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明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东安片区农林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宁农报〔2023〕169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南宁 (略) 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州中地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增 (略) 场竞争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带动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同意建设宁明县东安片区农林产品交易中心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6-*-04-01-*。
三、项目拟建设地址:宁明县东安乡双棒村路口(新派出所边)。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573.99平方米,拟建1栋3层农林产品交易中心,建筑占地面积375.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41.69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360.23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290.73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290.73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景观绿化、停车场等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场地硬化、道路、景观绿化、停车场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415.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0.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88万元,预备费为19.7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六、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方案。
七、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请按照建设环境优美,资源节约型项目的要求,优化设计把环境和生态平衡,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八、严格按照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宁明县东安片区农林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宁明县东安片区农林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 名称 | 招标范围 | 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造价(万元)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1.70 | |||||||
设计 | 核准 | 17.15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340.67 | |||||||
监理 | 核准 | 8.99 | |||||||
设备 | |||||||||
其他 | 46.82 | ||||||||
情况说明:项目估算投资额为415.33万元人民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均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不采用招标方式。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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