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6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示
2023年9月6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示
索 引 号: | *MB*R/2023-77656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项目环评受理情况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9-0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9月6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受理;公示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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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绿水湾路(浦乌路-滨江大道)建设工程 | 南京江北新区 | (略) (略) | 江苏 (略) | 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道路西至浦乌路,东至滨江大道,全长约4.3km,规划红线宽62m,其中浦乌路至浦滨路段为老路拓宽改造,长约2km;浦滨路至滨江大道段为新建道路,长约2.3km。道 (略) 主干路,主线采用双向6车道,辅道双向4车道,主线设计速度为60km/h,辅道设计速度为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河道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照明工程及景观工程等。 | (一)加强施工期扬尘管控。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市政府287号令)和《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施工 (略) “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要求进行管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做好与沿线相邻雨污水管网的衔接工作。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清水池,施工废水通过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冲洗及洒水,桥梁施工泥浆废水通过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生 (略) 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优先选用低噪声作业机械,合理设置施工现场、设立封闭围挡,避免扰民,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2 | 研发实验室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宁六路606号D栋7楼 | 江苏 (略) | (略)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3〕213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宁六路606号D栋7楼,租赁面积515平方米,购置蒸馏装置、真空泵、磁力搅拌等实验室设备,进行新型氟碳表面活性剂的研发。项目只进行实验室研发和小试,不涉及生产及中试放大,研发产物不用于销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一)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并做好与新材料科技园研发中心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初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后端清洗废水、水浴锅排水和生活污水经研发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65米高排气筒(4#)排放。 (三)合理布局泵类、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样品及残渣、废包装材料及玻璃器皿试剂瓶、实验废液、初次清洗废液、废泵油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3 | 实验室研发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宁六路606号A栋5楼 | (略) | (略)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3〕73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宁六路606号A栋5楼,建筑面积1612.83平方米。项目对现有研发实验室进行改造,新增两个研发实验室,一个公斤级实验室及其它公辅设施,501室由现有危废暂存间调整为回收溶剂库,504室由现有实验室调整为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面积由19m2扩大至26m2,502室由现有办公室调整为原料库,506和508室由现有研发实验室调整为公斤级实验室,510室由现有原料库调整为烘干室。项目只进行实验室研发和小试,不涉及生产及中试放大,研发产物不用于销售。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 (一)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并做好与新材料科技园研发中心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初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后端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冷凝水和生活污水经研发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根25米高排气筒(5#、10#、11#、27#、33#)排放。 (三)合理布局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样品、废包装物、废实验耗材、废实验器皿、实验废液、废硅胶、废硅藻土、废干燥剂、初次清洗废液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6日
索 引 号: | *MB*R/2023-77656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项目环评受理情况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9-0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9月6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受理;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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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绿水湾路(浦乌路-滨江大道)建设工程 | 南京江北新区 | (略) (略) | 江苏 (略) | 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道路西至浦乌路,东至滨江大道,全长约4.3km,规划红线宽62m,其中浦乌路至浦滨路段为老路拓宽改造,长约2km;浦滨路至滨江大道段为新建道路,长约2.3km。道 (略) 主干路,主线采用双向6车道,辅道双向4车道,主线设计速度为60km/h,辅道设计速度为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河道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照明工程及景观工程等。 | (一)加强施工期扬尘管控。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市政府287号令)和《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施工 (略) “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要求进行管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做好与沿线相邻雨污水管网的衔接工作。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清水池,施工废水通过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冲洗及洒水,桥梁施工泥浆废水通过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生 (略) 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优先选用低噪声作业机械,合理设置施工现场、设立封闭围挡,避免扰民,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2 | 研发实验室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宁六路606号D栋7楼 | 江苏 (略) | (略)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3〕213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宁六路606号D栋7楼,租赁面积515平方米,购置蒸馏装置、真空泵、磁力搅拌等实验室设备,进行新型氟碳表面活性剂的研发。项目只进行实验室研发和小试,不涉及生产及中试放大,研发产物不用于销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一)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并做好与新材料科技园研发中心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初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后端清洗废水、水浴锅排水和生活污水经研发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65米高排气筒(4#)排放。 (三)合理布局泵类、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样品及残渣、废包装材料及玻璃器皿试剂瓶、实验废液、初次清洗废液、废泵油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3 | 实验室研发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宁六路606号A栋5楼 | (略) | (略)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3〕73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宁六路606号A栋5楼,建筑面积1612.83平方米。项目对现有研发实验室进行改造,新增两个研发实验室,一个公斤级实验室及其它公辅设施,501室由现有危废暂存间调整为回收溶剂库,504室由现有实验室调整为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面积由19m2扩大至26m2,502室由现有办公室调整为原料库,506和508室由现有研发实验室调整为公斤级实验室,510室由现有原料库调整为烘干室。项目只进行实验室研发和小试,不涉及生产及中试放大,研发产物不用于销售。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 (一)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并做好与新材料科技园研发中心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初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后端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冷凝水和生活污水经研发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根25米高排气筒(5#、10#、11#、27#、33#)排放。 (三)合理布局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样品、废包装物、废实验耗材、废实验器皿、实验废液、废硅胶、废硅藻土、废干燥剂、初次清洗废液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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