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6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3年9月6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2023年9月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1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金属线材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纬九路8号

建设单位

东台万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 (略)

项目概况

东台万 (略) 年产5万吨金属线材生产线项目在拟定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纬九路8号,租用东 (略) 厂房建设)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5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线材5万吨(具体产品规格见《报告书》表3.1-1)。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项目所有表面处理生产线均为自身产品配套,不得对外进行加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进一步优化项目营运用水和废水处理回用方案,提高废水回用率,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和废水排放量。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规划、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

2、项目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方案。化镀含铜废水经含铜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0m3/d)预处理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定排水、车间冲洗废水、一般工艺废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采用中和+曝气氧化+沉淀+过滤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0m3/d)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要求;生产废水中六价铬、总镍在车间排放口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总排口其余污染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废气须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方式,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生产过程中硫酸雾、氯化氢、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碱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标准;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污水厂处理站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限值。本项目新增2根排气筒。

科学设计各类废气收集系统,加强运营维护,提高收集效率,尽可能减少各类酸性和碱性气体及有机废气等的无组织外排量,危化品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光措施,同时安装超温超限报警装置;生产车间、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杜绝跑、冒、滴、漏,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项目所有有废气产生的生产线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程进行。加强厂区及周界外绿化,控减上述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的外排量。

4、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侧执行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盐酸、槽渣、电解废酸液、化镀槽渣、化镀废液、废蓄电池、废活性炭、废机油、物化污泥、原辅料废包装桶、废滤芯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铁渣、废钢丝、废RO膜收集后出售;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储罐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区域、事故池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厂区重点防渗区域采取的防渗措施须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相关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各类危化品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危废的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严格高效的化学危险品监管体系,确保各类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并将本项目的事 (略) 、开 (略) 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项目不得使用含铅、汞、铬、镉、类金属砷、铊等重金属和放射性原辅材料,不得使用申报原辅材料之外的强毒性、含“三致”及恶臭物质。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8、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新建1个废水接管口、新建排气筒6个。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应以热处理车间界外50米、罐区界外50米、化镀车间界外100米形成的包络线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10、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1、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书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205-*-89-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2023年9月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1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金属线材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纬九路8号

建设单位

东台万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 (略)

项目概况

东台万 (略) 年产5万吨金属线材生产线项目在拟定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纬九路8号,租用东 (略) 厂房建设)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5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线材5万吨(具体产品规格见《报告书》表3.1-1)。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项目所有表面处理生产线均为自身产品配套,不得对外进行加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进一步优化项目营运用水和废水处理回用方案,提高废水回用率,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和废水排放量。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规划、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

2、项目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方案。化镀含铜废水经含铜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0m3/d)预处理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定排水、车间冲洗废水、一般工艺废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采用中和+曝气氧化+沉淀+过滤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0m3/d)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要求;生产废水中六价铬、总镍在车间排放口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总排口其余污染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废气须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方式,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生产过程中硫酸雾、氯化氢、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碱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标准;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污水厂处理站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限值。本项目新增2根排气筒。

科学设计各类废气收集系统,加强运营维护,提高收集效率,尽可能减少各类酸性和碱性气体及有机废气等的无组织外排量,危化品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光措施,同时安装超温超限报警装置;生产车间、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杜绝跑、冒、滴、漏,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项目所有有废气产生的生产线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程进行。加强厂区及周界外绿化,控减上述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的外排量。

4、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侧执行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盐酸、槽渣、电解废酸液、化镀槽渣、化镀废液、废蓄电池、废活性炭、废机油、物化污泥、原辅料废包装桶、废滤芯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铁渣、废钢丝、废RO膜收集后出售;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储罐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区域、事故池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厂区重点防渗区域采取的防渗措施须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相关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各类危化品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危废的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严格高效的化学危险品监管体系,确保各类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并将本项目的事 (略) 、开 (略) 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项目不得使用含铅、汞、铬、镉、类金属砷、铊等重金属和放射性原辅材料,不得使用申报原辅材料之外的强毒性、含“三致”及恶臭物质。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8、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新建1个废水接管口、新建排气筒6个。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应以热处理车间界外50米、罐区界外50米、化镀车间界外100米形成的包络线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10、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1、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书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205-*-89-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