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5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新疆华隆 (略) 新建集装箱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库项目 | (略) 北斗路5号 | 新疆华隆 (略) | (略) 众智 (略) | 拟 (略) 北斗路5号动态监测事业部 (略) 内新建一座集装箱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库,用于贮存131I、131Ba、113Sn-113mIn发生器、68Ge-68Ga发生器和137Cs-137mBa发生器和分装131I、131Ba。并配套建设一组衰变池,用于贮存、分装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暂存放射性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集装箱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库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8E+7Bq,属*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118-2020)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同位素库外人员可达区域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及以外区域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能超过2.5μSv/h的要求。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 / | |
2 | 新疆华隆 (略)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实验室退役项目 | (略) 北斗路5号 | 新疆华隆 (略) | (略) 众智 (略) | 拟对位 (略) 北斗路5号动态监测事业部 (略) 内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实验室实施整体退役,以达到无限制开放场所,并将场所内的设备和物品作为普通物品进行处理。拟退役的场所曾使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131Ba和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8E+7Bq,属*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一)成立项目退役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二)退役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退役施工现场;配置X、γ辐射剂量率监测仪器,对退役实施现场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拆除。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所有放射性废物完成清运,保证退役过程辐射安全。 (四)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参与退役人员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退役过程中附加给参与退役人员和公众的辐射有效剂量低于5mSv/a和0.1mSv/a。 (五)本项目退役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应集中存放在存储室内,并由专人保管,存放10个半衰期以上后,做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5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新疆华隆 (略) 新建集装箱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库项目 | (略) 北斗路5号 | 新疆华隆 (略) | (略) 众智 (略) | 拟 (略) 北斗路5号动态监测事业部 (略) 内新建一座集装箱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库,用于贮存131I、131Ba、113Sn-113mIn发生器、68Ge-68Ga发生器和137Cs-137mBa发生器和分装131I、131Ba。并配套建设一组衰变池,用于贮存、分装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暂存放射性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集装箱式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库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8E+7Bq,属*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118-2020)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同位素库外人员可达区域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及以外区域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能超过2.5μSv/h的要求。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 / | |
2 | 新疆华隆 (略)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实验室退役项目 | (略) 北斗路5号 | 新疆华隆 (略) | (略) 众智 (略) | 拟对位 (略) 北斗路5号动态监测事业部 (略) 内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实验室实施整体退役,以达到无限制开放场所,并将场所内的设备和物品作为普通物品进行处理。拟退役的场所曾使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131Ba和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8E+7Bq,属*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一)成立项目退役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二)退役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退役施工现场;配置X、γ辐射剂量率监测仪器,对退役实施现场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拆除。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所有放射性废物完成清运,保证退役过程辐射安全。 (四)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参与退役人员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退役过程中附加给参与退役人员和公众的辐射有效剂量低于5mSv/a和0.1mSv/a。 (五)本项目退役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应集中存放在存储室内,并由专人保管,存放10个半衰期以上后,做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