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东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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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东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略) 社区管委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东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黎社管函〔2023〕61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黎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东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的规划意见》和黎川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略) 社区管委会<关于要求对黎川县东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批复的函>回复的函》(黎事务批函〔2023〕3号)文件内容,原则同意黎川县东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黎川县党群服务中心的形象,改善党员和群众的服务体验,提高党群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增强党员和居民对党群服务中心的认同感,推动社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黎川县东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309-*-04-01-*),项目单位 (略) 社区管委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东方红大道与地税路交汇处(地税路1号)。

三、建设工期:6个月(含前期工作),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建设规模包括室外改造和室内装修工程。

1.室外改造:增设钢梯及钢结构电梯,其中室外钢梯占地18.2平方米,电梯井道占地5.5平方米,加装6层电梯高21.75米。拆除原破损地面,水泥混凝土硬化336.96平方米,划停车标线25.63平方米,增设钢结构雨棚23.5平方米,及修砌花坛、围墙等配套设施。

2.室内装修:装修建筑面积1564.22平方米,装修内容包括外墙拆除重新粉刷、防水涂膜、真石漆1395.36平方米,浇筑混凝土坡道78.85平方米、散水43.2平方米,大门红色铝板格栅78.76平方米,安装成品雨棚60.48平方米;新建轻质隔墙55.55平方米、不锈钢楼梯扶手109.22米,门窗更换118樘,平、立面及天棚抹灰拆除3481.27平方米,新建楼地面块料1094.04平方米,内墙装修2794.07平方米,顶棚装修1149.53平方米,屋面装修357.43平方米以及水电暖改造,并采购办公家具等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90.8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305.65万元,设备工具采购费59.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9万元,预备费12.73万元。资金来源: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剩余资金在今后上级返还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

六、 (略) 社区管委会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 (略) 社区管委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2023年9月4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黎川县东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设 计







核准


建安工程







核准


设备购置







核准


监 理







核准


其 他







核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9月4日


来源: 发改委


(略) 社区管委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东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黎社管函〔2023〕61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黎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东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的规划意见》和黎川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略) 社区管委会<关于要求对黎川县东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批复的函>回复的函》(黎事务批函〔2023〕3号)文件内容,原则同意黎川县东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黎川县党群服务中心的形象,改善党员和群众的服务体验,提高党群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增强党员和居民对党群服务中心的认同感,推动社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黎川县东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309-*-04-01-*),项目单位 (略) 社区管委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东方红大道与地税路交汇处(地税路1号)。

三、建设工期:6个月(含前期工作),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建设规模包括室外改造和室内装修工程。

1.室外改造:增设钢梯及钢结构电梯,其中室外钢梯占地18.2平方米,电梯井道占地5.5平方米,加装6层电梯高21.75米。拆除原破损地面,水泥混凝土硬化336.96平方米,划停车标线25.63平方米,增设钢结构雨棚23.5平方米,及修砌花坛、围墙等配套设施。

2.室内装修:装修建筑面积1564.22平方米,装修内容包括外墙拆除重新粉刷、防水涂膜、真石漆1395.36平方米,浇筑混凝土坡道78.85平方米、散水43.2平方米,大门红色铝板格栅78.76平方米,安装成品雨棚60.48平方米;新建轻质隔墙55.55平方米、不锈钢楼梯扶手109.22米,门窗更换118樘,平、立面及天棚抹灰拆除3481.27平方米,新建楼地面块料1094.04平方米,内墙装修2794.07平方米,顶棚装修1149.53平方米,屋面装修357.43平方米以及水电暖改造,并采购办公家具等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90.8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305.65万元,设备工具采购费59.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9万元,预备费12.73万元。资金来源: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剩余资金在今后上级返还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

六、 (略) 社区管委会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 (略) 社区管委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2023年9月4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黎川县东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设 计







核准


建安工程







核准


设备购置







核准


监 理







核准


其 他







核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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