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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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略) 水利局关于做好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鹤水函〔2019〕16号)要求,现将原有淇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更新如下:

一、政府主体责任

县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是乡(镇、街道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辖区内行政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运行管护、水源保护、水费计收、应急处置、安全防范等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县水利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淇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公示表.docx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略) 水利局关于做好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鹤水函〔2019〕16号)要求,现将原有淇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更新如下:

一、政府主体责任

县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是乡(镇、街道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辖区内行政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运行管护、水源保护、水费计收、应急处置、安全防范等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县水利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淇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公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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