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发改投资〔2023〕33号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贺州市红色文化公园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贺发改投资〔2023〕33号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贺州市红色文化公园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 (略) 管理局关 (略) 红色文化公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贺城管函〔2023〕92号)及有关附件材料收悉,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审并出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景观形象,修复用地生态环境, (略) 公园绿地的服务功能, (略) (略) 建设的成果,更好 (略) 红色文化历史,同 (略) 红色文化公园项目。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略) 红色文化公园项目,2301-*-04-01-*。
三、项目建设地址: (略) 中心城区东南, (略) 中心广场约3.8千米。南临潇贺大道,西接园博经一路,东、 (略) 委党校用地。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管理局。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一座集红色文化教育、矿产科普展示、康体休闲活动于一体的社区公园。项目建设规模有游憩建筑面积104.12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97.86平方米,其中初心亭13.86平方米,矿产资源科普长廊84平方米;铺装面积5518平方米,其中活动广场2280平方米,园路3238平方米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路广场铺装、绿化、景观建(构)筑物、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工程等。
六、主要工程设计方案: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的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抗震设防烈度:6度;
框架抗震等级:四级;
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建筑防火等级:二级。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概算总投资837.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91.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5.80万元,预备费39.87万元。 (略) 林业局筹措资金150万元,市自然资源局从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中筹措建设资金400万元,剩余不 (略) 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收入中优先安排。
八、招标方案: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项目招标方式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九、原则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工程设计方案,建议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建、开工手续,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总投资概算汇总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8月7日印发
(略) 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 (略) 管理局关 (略) 红色文化公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贺城管函〔2023〕92号)及有关附件材料收悉,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审并出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景观形象,修复用地生态环境, (略) 公园绿地的服务功能, (略) (略) 建设的成果,更好 (略) 红色文化历史,同 (略) 红色文化公园项目。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略) 红色文化公园项目,2301-*-04-01-*。
三、项目建设地址: (略) 中心城区东南, (略) 中心广场约3.8千米。南临潇贺大道,西接园博经一路,东、 (略) 委党校用地。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管理局。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一座集红色文化教育、矿产科普展示、康体休闲活动于一体的社区公园。项目建设规模有游憩建筑面积104.12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97.86平方米,其中初心亭13.86平方米,矿产资源科普长廊84平方米;铺装面积5518平方米,其中活动广场2280平方米,园路3238平方米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路广场铺装、绿化、景观建(构)筑物、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工程等。
六、主要工程设计方案: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的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抗震设防烈度:6度;
框架抗震等级:四级;
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建筑防火等级:二级。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概算总投资837.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91.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5.80万元,预备费39.87万元。 (略) 林业局筹措资金150万元,市自然资源局从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中筹措建设资金400万元,剩余不 (略) 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收入中优先安排。
八、招标方案: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项目招标方式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九、原则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工程设计方案,建议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建、开工手续,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总投资概算汇总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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