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汝州市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原临汝焦化厂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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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汝州市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原临汝焦化厂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略) (略) (原临汝焦化厂) (略) 汝河南岸, (略) 工业园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为经度112°48′38.12″,纬度为34°07′41.67″,原临汝焦化厂于1982年成立,1990年4月焦炉投产,于2013年宣布破产。企业为关闭企业,行业类别为炼焦业,主要生产产品为焦炭及副产物焦炉煤气。厂区主体建筑物及主要生产装置均已拆除。2012年汝 (略) 以“淘汰落后产能、以新代老”建设100万吨捣固焦项目占用大部分场地外,剩余的动力锅炉区域、化产区域及污水处理装置区未占用,本项目地块为未占用区域,为原临汝焦化厂厂区水泥路北侧围墙内部分、北围墙南侧化工铁路线以南部分、含锅炉房以东部分、氧化塘(天瑞煤焦化水泥硬化铁路货场)以西部分,占地面积为42976.3平方米(约64.4亩)。地块内建筑物及生产装置均已拆除,场地属空置状态,根据现场踏勘及现场钻探情况可知:本场地表层土壤基本无异味,现场钻探取样过程发现存在的异味区域主要集中在场地北侧的硫铵反应区、硫铵库房、粗苯工段、焦油储存区以及脱酚水池附近,存在异味的深度主要在集中在0.5米以下,8.5米以上。异味较重的区域为:硫铵库房、焦油储存区。初调至今地块一直处于管控状态,四周用铁皮围挡,地块无变化。

汝 (略) (原临汝焦化厂)本地块至今已进行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次补充调查共5次调查采样检测,地块红线范围内共布设土壤点位156个,送检1300个土壤样品;共布设20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地下水样品20个;共布设废水点位7个,采检废水样品7个;共布设固废点位5个,采检固废样品5个。采样和检测单位均具备相应资质。采样检测工作符 (略) 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污染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苯并[b]荧蒽、氨氮共8个指标不能全面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污染物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铝、耗氧量、氨氮、钠、硫化物、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硒、镉、六价铬、铅、苯、苯并[a]芘检测结果均有不同程度的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含 (略)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苯并[g,h,i]苝无相关标准,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

本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是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地块土壤理化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和关注污染物迁移归趋行为特征等,确认地块未来用地方式和活动人群,按照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分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关注污染物迁移扩散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关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并进一步根据用地方式、暴露情景和可接受风险水平,确定关注污染物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计算建议修复的污染范围及污染方量。归纳结论如下:

(1)根据场地未来规划安排,场地将作为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使用,属于第二类用地,场地敏感受体为成人。根据本场地污染模型的分析,土壤中污染物的主要暴露途径有6种,包括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本场地内地下水不做饮用途径,地下水中污染物的主要暴露途径有2种,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2)本地块土壤中的关注污染物为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氨氮;地下水中的关注污染物为锰、硝酸盐、镉、六价铬、铅、苯、苯并[a]芘、石油烃、苯并[g,h,i]苝、氨氮。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模型、污染物参数以及前期调查过程中获得的地块特征参数对关注污染物进行风险评估。

(3)根据前面风险表征的计算结果:

1)土壤中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的致癌风险均超过了可接受水平1.0E-06,萘、苯并(a)芘的危害商超过可接受水平1。2)地下水中石油烃分段脂肪烃C13-C16的危害商超过可接受水平1。其他

关注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可接受

公示日期: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24日

编制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韩经理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联系

, (略) ,汝州

(略) (略) (原临汝焦化厂) (略) 汝河南岸, (略) 工业园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为经度112°48′38.12″,纬度为34°07′41.67″,原临汝焦化厂于1982年成立,1990年4月焦炉投产,于2013年宣布破产。企业为关闭企业,行业类别为炼焦业,主要生产产品为焦炭及副产物焦炉煤气。厂区主体建筑物及主要生产装置均已拆除。2012年汝 (略) 以“淘汰落后产能、以新代老”建设100万吨捣固焦项目占用大部分场地外,剩余的动力锅炉区域、化产区域及污水处理装置区未占用,本项目地块为未占用区域,为原临汝焦化厂厂区水泥路北侧围墙内部分、北围墙南侧化工铁路线以南部分、含锅炉房以东部分、氧化塘(天瑞煤焦化水泥硬化铁路货场)以西部分,占地面积为42976.3平方米(约64.4亩)。地块内建筑物及生产装置均已拆除,场地属空置状态,根据现场踏勘及现场钻探情况可知:本场地表层土壤基本无异味,现场钻探取样过程发现存在的异味区域主要集中在场地北侧的硫铵反应区、硫铵库房、粗苯工段、焦油储存区以及脱酚水池附近,存在异味的深度主要在集中在0.5米以下,8.5米以上。异味较重的区域为:硫铵库房、焦油储存区。初调至今地块一直处于管控状态,四周用铁皮围挡,地块无变化。

汝 (略) (原临汝焦化厂)本地块至今已进行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次补充调查共5次调查采样检测,地块红线范围内共布设土壤点位156个,送检1300个土壤样品;共布设20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地下水样品20个;共布设废水点位7个,采检废水样品7个;共布设固废点位5个,采检固废样品5个。采样和检测单位均具备相应资质。采样检测工作符 (略) 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污染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苯并[b]荧蒽、氨氮共8个指标不能全面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污染物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铝、耗氧量、氨氮、钠、硫化物、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硒、镉、六价铬、铅、苯、苯并[a]芘检测结果均有不同程度的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含 (略)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苯并[g,h,i]苝无相关标准,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

本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是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地块土壤理化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和关注污染物迁移归趋行为特征等,确认地块未来用地方式和活动人群,按照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分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关注污染物迁移扩散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关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并进一步根据用地方式、暴露情景和可接受风险水平,确定关注污染物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计算建议修复的污染范围及污染方量。归纳结论如下:

(1)根据场地未来规划安排,场地将作为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使用,属于第二类用地,场地敏感受体为成人。根据本场地污染模型的分析,土壤中污染物的主要暴露途径有6种,包括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本场地内地下水不做饮用途径,地下水中污染物的主要暴露途径有2种,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2)本地块土壤中的关注污染物为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氨氮;地下水中的关注污染物为锰、硝酸盐、镉、六价铬、铅、苯、苯并[a]芘、石油烃、苯并[g,h,i]苝、氨氮。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模型、污染物参数以及前期调查过程中获得的地块特征参数对关注污染物进行风险评估。

(3)根据前面风险表征的计算结果:

1)土壤中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的致癌风险均超过了可接受水平1.0E-06,萘、苯并(a)芘的危害商超过可接受水平1。2)地下水中石油烃分段脂肪烃C13-C16的危害商超过可接受水平1。其他

关注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可接受

公示日期: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24日

编制单位:河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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