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福兴威科技有限公司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福兴威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福兴威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新民新丰路9号2号楼2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福兴威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福兴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长安镇新民新丰路9号2号楼201室,该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BWB4CP80。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600m2,建筑面积1600m2。项目主要从事音箱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音箱外壳1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空气污染: 1、注塑成型工序 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臭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项目注塑成型工序的非*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注塑成型工序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拟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未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破碎、拌料工序 项目颗粒物产生量极少,项目拟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B 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雨水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3、注塑成型冷却水 项目改扩建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9-0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福兴威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新民新丰路9号2号楼2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福兴威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福兴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长安镇新民新丰路9号2号楼201室,该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BWB4CP80。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600m2,建筑面积1600m2。项目主要从事音箱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音箱外壳1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空气污染: 1、注塑成型工序 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臭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项目注塑成型工序的非*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注塑成型工序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拟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未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破碎、拌料工序 项目颗粒物产生量极少,项目拟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B 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雨水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3、注塑成型冷却水 项目改扩建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9-0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