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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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 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重新报批) (略) 新站高新区 合肥国风先进 (略) 安徽 (略) 原环评报告书于2021 (略) 生态环境审批(环建审〔2021〕41号),目前在建,因工程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履行重新报批手续。项目位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内,颍州路以东、东方大道以北地块,占地面积约100亩。建设内容主要有:化学线生产车间(*类)1座,设置1条化学亚胺化法生产线,生产柔性显示用PI膜及石墨导热用PI膜,两种产品共用一条生产线;热法线生产车间(*类)1座,设置3条柔性线路用PI膜生产线及1条石墨导热用PI膜生产线;提纯车间(*类)1座,建设1条DMAC溶剂提纯回收生产线;预留车间(*类)1座。建设原料库、成品库、储罐区、动力车间、导热油及蒸汽站等辅助设施;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装置、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柔性线路用PI膜300吨/年、石墨导热用PI膜500吨/年、柔性显示用PI膜20万m2/年(折合15吨/年)的生产规模。其中柔性线路用PI膜采用热亚胺化法年产300t;石墨导热用PI膜采用热亚胺化法年产100t,化学亚胺法年产400t;柔性显示用PI膜采用化学亚胺法年产15t。项目计划总投资约8.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81万元。项目代码:2106-*-04-02-*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有喷淋回收液、水环真空泵回收液、DFTO焚烧装置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车间冲洗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喷淋回收液经提纯处理后回用于喷淋装置,水环真空泵回收液直接回用于喷淋装置,DFTO焚烧装置排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车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t/d,处理工艺为“气浮+A/O”)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接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待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项目废水接入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拆包及投料工序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热法线DMAC储罐呼吸废气、生产工序有机废气及DMAC溶剂回收线废气采用“二级冷凝+四级喷淋装置”处理;化学法线DMF储罐呼吸废气及溶解、反应、消泡工序有机废气采用“二级喷淋+DFTO焚烧装置+余热回收装置+SCR装置”处理;化学法线流延、双向拉伸及亚胺化工序有机废气采用“DFTO焚烧装置+余热回收装置+SCR装置”处理;危废库及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6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控制限值。本项目DMF、DMAC废气排放浓度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DMF的排放限值执行。污水站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厂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五)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八)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十)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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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 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重新报批) (略) 新站高新区 合肥国风先进 (略) 安徽 (略) 原环评报告书于2021 (略) 生态环境审批(环建审〔2021〕41号),目前在建,因工程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履行重新报批手续。项目位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内,颍州路以东、东方大道以北地块,占地面积约100亩。建设内容主要有:化学线生产车间(*类)1座,设置1条化学亚胺化法生产线,生产柔性显示用PI膜及石墨导热用PI膜,两种产品共用一条生产线;热法线生产车间(*类)1座,设置3条柔性线路用PI膜生产线及1条石墨导热用PI膜生产线;提纯车间(*类)1座,建设1条DMAC溶剂提纯回收生产线;预留车间(*类)1座。建设原料库、成品库、储罐区、动力车间、导热油及蒸汽站等辅助设施;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装置、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柔性线路用PI膜300吨/年、石墨导热用PI膜500吨/年、柔性显示用PI膜20万m2/年(折合15吨/年)的生产规模。其中柔性线路用PI膜采用热亚胺化法年产300t;石墨导热用PI膜采用热亚胺化法年产100t,化学亚胺法年产400t;柔性显示用PI膜采用化学亚胺法年产15t。项目计划总投资约8.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81万元。项目代码:2106-*-04-02-*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有喷淋回收液、水环真空泵回收液、DFTO焚烧装置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车间冲洗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喷淋回收液经提纯处理后回用于喷淋装置,水环真空泵回收液直接回用于喷淋装置,DFTO焚烧装置排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车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t/d,处理工艺为“气浮+A/O”)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接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待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项目废水接入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拆包及投料工序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热法线DMAC储罐呼吸废气、生产工序有机废气及DMAC溶剂回收线废气采用“二级冷凝+四级喷淋装置”处理;化学法线DMF储罐呼吸废气及溶解、反应、消泡工序有机废气采用“二级喷淋+DFTO焚烧装置+余热回收装置+SCR装置”处理;化学法线流延、双向拉伸及亚胺化工序有机废气采用“DFTO焚烧装置+余热回收装置+SCR装置”处理;危废库及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6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控制限值。本项目DMF、DMAC废气排放浓度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DMF的排放限值执行。污水站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厂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五)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八)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十)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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