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受珲春化工园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委托, (略) (略) 承担了《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
(二)规划范围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位于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属于区中园 ,规划用地286.74公顷。园区四至 :北至永兴街以南、通关街以南,月亮河,东至东关南路,南至建功街、永兴街,西至口岸大路、森林山大街、国泰路。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年-2035 年。
规划基期为2022年。
(四)规划目标
将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 (略) 化工产业示范园区,依托珲春区位优势和能源储备及能源利用产业基础优势,完善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及天然气化工产业链,形成以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为主的全产业链生产的化工园区。
二、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 (略) 石油化 (略)
联系人:尹传民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蔡飞飞
联系电话:*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链接:http://** 提取码:t118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电话:*
邮件:*@*q.com中,邮件标题中务必注明“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字样,否则,造成的意见未受理现象,规划编制单位与环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件: (略) 朝阳区人民大街3623号,*
六、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受珲春化工园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委托, (略) (略) 承担了《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
(二)规划范围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位于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属于区中园 ,规划用地286.74公顷。园区四至 :北至永兴街以南、通关街以南,月亮河,东至东关南路,南至建功街、永兴街,西至口岸大路、森林山大街、国泰路。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年-2035 年。
规划基期为2022年。
(四)规划目标
将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 (略) 化工产业示范园区,依托珲春区位优势和能源储备及能源利用产业基础优势,完善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及天然气化工产业链,形成以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为主的全产业链生产的化工园区。
二、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 (略) 石油化 (略)
联系人:尹传民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蔡飞飞
联系电话:*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链接:http://** 提取码:t118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电话:*
邮件:*@*q.com中,邮件标题中务必注明“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字样,否则,造成的意见未受理现象,规划编制单位与环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件: (略) 朝阳区人民大街3623号,*
六、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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