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农发〔2023〕32号贺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桂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平农发〔2023〕32号贺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桂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平农发〔2023〕32号
(略)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平桂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局属各二层机构:
现将《平桂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桂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49号)文件要求,结合平桂区实际推动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着力突破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薄弱环节,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组织技术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1.2022年项目结余资金3.2万元。可继续使用2022年项目结余资金按本实施方案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
2.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区50万元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水稻、大豆、玉米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
(二)补助范围
重点对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水稻机械化烘干、大豆、玉米机械化播种、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
服务主体通过收购湿稻谷进行机械化烘干的方式实施社会化服务可以享受作业补助。
(略) 范围内跨县(区)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的,在服务主体的育秧中心所在县(区)申请补助。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它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三)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平桂区开展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机户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得向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的主体发放补助,不得向相互为对方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几家主体发放补助,不得将资金用于购买实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确保服务小农户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在满足小农户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规模经营主体户)
小农户是指单季种植面积小于100亩(或稻谷机械化烘干量小于50吨)并以个人名义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的服务对象。
(五)补助标准
根据粮食作物生产不同环节、 (略) 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补助环节/补助标准/服务对象 | 小农户 | 规模经营主体 |
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 | 40元/亩 | 36元/亩 |
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 | 40元/亩 | 36元/亩 |
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 | 5元/亩.次 | 5元/亩.次 |
水稻机械化烘干 | 80元/吨 | 72元/吨 |
大豆机械化播种 | 65元/亩 | 60元/亩 |
大豆机械化收获 | 65元/亩 | 60元/亩 |
玉米机械化播种 | 65元/亩 | 60元/亩 |
玉米机械化收获 | 65元/亩 | 60元/亩 |
单季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遴选服务主体
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不少于5家,重点支持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上年度已被确定为承接主体的服务组织,若没有违反项目实施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不再参加遴选,直接认定为本年度的承接主体,支持跨县(区)的服务主体作为平桂区的承接主体。开展粮食作物机械化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个人向平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
(二)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平桂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2),开展机械作业。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1)开展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在插秧前服务主体要申请平桂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核验,填写《粮食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2)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大豆机械化播种、大豆机械化收获、玉米机械化播种、玉米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服务,填写《粮食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3)开展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的农业机械必须提供作业轨迹图,服务位置,并填写《粮食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4)开展水稻机械化烘干服务,要提供服务对象(或司机)在过磅时的相片和有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或司机)签名的过磅单,过磅单必需写明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名称,并填写《粮食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3.服务对象验收确认。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服务对象依据服务作业量、作业质量等情况对服务情况进行“签名+手印”方式验收确认。
4.申请补助。服务主体实施完成托管服务后,向平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服务主体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2)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复印件(附件2)。
5.审核验收。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对服务主体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验收。
6.公示。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结果在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补助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将申请结算材料送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助款拨付给服务主体。
(三)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完成后,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填报工作。
四、绩效考核
做好自治区对项目的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收集整理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动成效,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扶持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材料。
五、管理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平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布置项目工作,及时开展技术指导,严格监督检查,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当地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强主体培育。加强指导,积极培育辖区内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改善基本条件,确保辖区内每个作业环节承担水稻、大豆、玉米、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达到3家以上。
(三)加快平台和终端推广使用。要加快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平台和终端的推广使用,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效率。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通过登录手机APP及硬件设备的操作,开展服务合同网签、作业轨迹监管、作业面积(量)核定和作业补助在线申请办理,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检查指导。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服务主体的指导和培训,提升服务主体的操作技术水平,确保项目规范实施。通过电话或实地核查等方式按不低于服务对象总数的10%进行抽查核实。
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户投诉多的服务主体,将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对于有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得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六)加强项目总结。注重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处,同时抄送自治区 (略) 农业农村局。
附件:1.服务主体申请书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3.粮食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
附件1
服务主体申请书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成立于年月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烘干、机械化播种、机械化收获)作业年,具备农办财〔2017〕41号文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现向贵局申请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项目,开展(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烘干、机械化播种、机械化收获)环节社会化作业服务,拟服务面积亩,申报使用项目资金万元,恳请贵局批准。联系人:,联系电话:。
此致
附件:1.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2.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具清单
(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具清单
序号 | 机具名称 | 品牌型号 | 出厂编号 | 购买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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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平桂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样本)
*方(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方(服务对象):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水稻生产托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双方在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前提下,*方自愿请*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一)服务内容:
(二)作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服务地块位置:
(四)服务面积/重量(亩/吨):
(五)服务价格(元/亩、吨):
(六)收费金额(元):
二、*方责任:
(一)按双方约定的作业时间、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
(二)按合同要求组织好机具及机手,负责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自行承担作业安全管理及责任。
三、*方责任:
(一)配合*方做好作业准备工作。
(二)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验收确认。
(三)验收合格后天内向*方支付作业服务费。
四、其他事项:
服务费和项目补助资金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服务面积(或重量)结算。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方、*方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方(盖章): *方(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3
粮食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身份证明号码: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卡号):申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作业地点 (镇、村、屯) | 作业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元) | 服务对象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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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承诺:1.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如有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得补助资金。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核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作业内容包括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直播,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烘干、大豆、玉米机械化播种、收获。
2.本表打印一式三份,交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一份,县级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各一份。
贺 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3年8月18日印发
解读
贺平农发〔2023〕32号
(略)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平桂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局属各二层机构:
现将《平桂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桂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49号)文件要求,结合平桂区实际推动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着力突破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薄弱环节,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组织技术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1.2022年项目结余资金3.2万元。可继续使用2022年项目结余资金按本实施方案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
2.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区50万元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水稻、大豆、玉米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
(二)补助范围
重点对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水稻机械化烘干、大豆、玉米机械化播种、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
服务主体通过收购湿稻谷进行机械化烘干的方式实施社会化服务可以享受作业补助。
(略) 范围内跨县(区)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的,在服务主体的育秧中心所在县(区)申请补助。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它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三)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平桂区开展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机户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得向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的主体发放补助,不得向相互为对方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几家主体发放补助,不得将资金用于购买实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确保服务小农户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在满足小农户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规模经营主体户)
小农户是指单季种植面积小于100亩(或稻谷机械化烘干量小于50吨)并以个人名义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的服务对象。
(五)补助标准
根据粮食作物生产不同环节、 (略) 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补助环节/补助标准/服务对象 | 小农户 | 规模经营主体 |
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 | 40元/亩 | 36元/亩 |
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 | 40元/亩 | 36元/亩 |
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 | 5元/亩.次 | 5元/亩.次 |
水稻机械化烘干 | 80元/吨 | 72元/吨 |
大豆机械化播种 | 65元/亩 | 60元/亩 |
大豆机械化收获 | 65元/亩 | 60元/亩 |
玉米机械化播种 | 65元/亩 | 60元/亩 |
玉米机械化收获 | 65元/亩 | 60元/亩 |
单季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遴选服务主体
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不少于5家,重点支持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上年度已被确定为承接主体的服务组织,若没有违反项目实施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不再参加遴选,直接认定为本年度的承接主体,支持跨县(区)的服务主体作为平桂区的承接主体。开展粮食作物机械化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个人向平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
(二)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平桂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2),开展机械作业。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1)开展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在插秧前服务主体要申请平桂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核验,填写《粮食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2)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大豆机械化播种、大豆机械化收获、玉米机械化播种、玉米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服务,填写《粮食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3)开展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的农业机械必须提供作业轨迹图,服务位置,并填写《粮食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4)开展水稻机械化烘干服务,要提供服务对象(或司机)在过磅时的相片和有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或司机)签名的过磅单,过磅单必需写明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名称,并填写《粮食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3.服务对象验收确认。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服务对象依据服务作业量、作业质量等情况对服务情况进行“签名+手印”方式验收确认。
4.申请补助。服务主体实施完成托管服务后,向平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服务主体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2)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复印件(附件2)。
5.审核验收。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对服务主体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验收。
6.公示。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结果在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补助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将申请结算材料送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助款拨付给服务主体。
(三)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完成后,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填报工作。
四、绩效考核
做好自治区对项目的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收集整理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动成效,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扶持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材料。
五、管理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平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布置项目工作,及时开展技术指导,严格监督检查,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当地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强主体培育。加强指导,积极培育辖区内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改善基本条件,确保辖区内每个作业环节承担水稻、大豆、玉米、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达到3家以上。
(三)加快平台和终端推广使用。要加快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平台和终端的推广使用,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效率。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通过登录手机APP及硬件设备的操作,开展服务合同网签、作业轨迹监管、作业面积(量)核定和作业补助在线申请办理,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检查指导。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服务主体的指导和培训,提升服务主体的操作技术水平,确保项目规范实施。通过电话或实地核查等方式按不低于服务对象总数的10%进行抽查核实。
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户投诉多的服务主体,将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对于有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得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六)加强项目总结。注重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处,同时抄送自治区 (略) 农业农村局。
附件:1.服务主体申请书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3.粮食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
附件1
服务主体申请书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成立于年月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烘干、机械化播种、机械化收获)作业年,具备农办财〔2017〕41号文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现向贵局申请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项目,开展(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烘干、机械化播种、机械化收获)环节社会化作业服务,拟服务面积亩,申报使用项目资金万元,恳请贵局批准。联系人:,联系电话:。
此致
附件:1.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2.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具清单
(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具清单
序号 | 机具名称 | 品牌型号 | 出厂编号 | 购买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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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平桂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样本)
*方(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方(服务对象):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水稻生产托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双方在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前提下,*方自愿请*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一)服务内容:
(二)作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服务地块位置:
(四)服务面积/重量(亩/吨):
(五)服务价格(元/亩、吨):
(六)收费金额(元):
二、*方责任:
(一)按双方约定的作业时间、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
(二)按合同要求组织好机具及机手,负责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自行承担作业安全管理及责任。
三、*方责任:
(一)配合*方做好作业准备工作。
(二)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验收确认。
(三)验收合格后天内向*方支付作业服务费。
四、其他事项:
服务费和项目补助资金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服务面积(或重量)结算。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方、*方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方(盖章): *方(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3
粮食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身份证明号码: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卡号):申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作业地点 (镇、村、屯) | 作业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元) | 服务对象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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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1.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如有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得补助资金。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核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作业内容包括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直播,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烘干、大豆、玉米机械化播种、收获。
2.本表打印一式三份,交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一份,县级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各一份。
贺 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3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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