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地块土地估价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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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地块土地估价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过程中土地评估委托行为,保障依法行政,促进清廉机关建设,根据土地评估有关规定,平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拟出让地块土地估价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的机构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拟出让地块共3宗,地块一:商务项目,位于古陶镇闫壁村,面积约7871.59平方米;地块二:商服项目,位于南政乡娃留村,面积约37552.06平方米;地块三:商住项目,位于中都乡北良如村,面积约12820.01平方米。

二、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在省级(含)以上相关估价师协会依法登记注册,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申请机构需要具有土地估价资质,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应为B级(含)以上(同一机构若具有房地产三级(含)以上资质必须一并提供)。

(四)通过工商 (略) 级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年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要求

(一)土地评估机构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土地的价格,按时按质完成估价报告编制工作,对所出具的估价报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价人在报价之前必须全面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如有对项目要求有误解或者设备材料有遗漏的,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三)土地评估机构要做好评估地价保密工作,不得在评估期间向用地单位或相关人员透露和商量地价。

(四)如无特殊情况,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有效期限应为1年或1年以上。

(五)土地评估机构需就上述3宗拟出让地块同时分别报价。报价人需在**日前将联系人、联系方式、*@*63.com。

四、现场踏勘及答疑

(一)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报价人可经询价人允许,对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报价人获取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询价人对报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报价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二)报价人经现场踏勘,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项目情况、相关专业情况及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询价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任何因忽视项目现况而导致的损失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五、其他

联系电话:0354-*

联系地址:平遥县自然资源局212室

附件:关于拟出让地块土地估价报价的函

关于拟出让地块土地估价报价的函.docx

平遥县自然资源局

**日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过程中土地评估委托行为,保障依法行政,促进清廉机关建设,根据土地评估有关规定,平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拟出让地块土地估价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的机构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拟出让地块共3宗,地块一:商务项目,位于古陶镇闫壁村,面积约7871.59平方米;地块二:商服项目,位于南政乡娃留村,面积约37552.06平方米;地块三:商住项目,位于中都乡北良如村,面积约12820.01平方米。

二、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在省级(含)以上相关估价师协会依法登记注册,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申请机构需要具有土地估价资质,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应为B级(含)以上(同一机构若具有房地产三级(含)以上资质必须一并提供)。

(四)通过工商 (略) 级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年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要求

(一)土地评估机构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土地的价格,按时按质完成估价报告编制工作,对所出具的估价报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价人在报价之前必须全面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如有对项目要求有误解或者设备材料有遗漏的,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三)土地评估机构要做好评估地价保密工作,不得在评估期间向用地单位或相关人员透露和商量地价。

(四)如无特殊情况,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有效期限应为1年或1年以上。

(五)土地评估机构需就上述3宗拟出让地块同时分别报价。报价人需在**日前将联系人、联系方式、*@*63.com。

四、现场踏勘及答疑

(一)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报价人可经询价人允许,对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报价人获取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询价人对报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报价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二)报价人经现场踏勘,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项目情况、相关专业情况及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询价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任何因忽视项目现况而导致的损失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五、其他

联系电话:0354-*

联系地址:平遥县自然资源局212室

附件:关于拟出让地块土地估价报价的函

关于拟出让地块土地估价报价的函.docx

平遥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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