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东一二220千伏线路迁改北清路工程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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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东一二220千伏线路迁改北清路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史各庄街道、西北旺镇
公示时间:2023-09-13
受理时间:2023-08-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污染影响分析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来源于塔基施工中土石方堆放、施工垃圾清理及堆放、运输车辆行驶等。施工期扬尘影响期较短、影响较小,项目施工前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冲洗,施工期扬尘可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水环境污染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中结构施工、车辆冲洗等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严禁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需通过有组织收集后上 (略) 政污水管网,沉淀物质随施工场地内固体废物运至指定地点;施工场地不设置厨房,施工人员就餐为外购,无餐饮废水产生;项目不设置集中施工地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输电线路沿线公共卫生间排放。(3)噪声影响分析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噪声,大多为不连续性噪声。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进行高噪声作业、合理规划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在杆塔周边;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垃圾,来源于塔基施工,及拆除原线路、铁塔及杆塔基础等。原线路拆除段产生的金属件,建设单位进行回收再利用。施工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地点,设置围挡并进行遮盖,统一外运,不得随意堆弃。(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输电线路沿 (略) 道路和绿化用地等,不涉及生态敏感区。施工期间控制地表剥离程度,减小开挖土石方量和植被破坏,土方尽可能回填,减小建筑垃圾量的产生;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
公众参与情况:经外网公示,公众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建设地点:史各庄街道、西北旺镇
公示时间:2023-09-13
受理时间:2023-08-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污染影响分析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来源于塔基施工中土石方堆放、施工垃圾清理及堆放、运输车辆行驶等。施工期扬尘影响期较短、影响较小,项目施工前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冲洗,施工期扬尘可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水环境污染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中结构施工、车辆冲洗等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严禁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需通过有组织收集后上 (略) 政污水管网,沉淀物质随施工场地内固体废物运至指定地点;施工场地不设置厨房,施工人员就餐为外购,无餐饮废水产生;项目不设置集中施工地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输电线路沿线公共卫生间排放。(3)噪声影响分析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噪声,大多为不连续性噪声。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进行高噪声作业、合理规划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在杆塔周边;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垃圾,来源于塔基施工,及拆除原线路、铁塔及杆塔基础等。原线路拆除段产生的金属件,建设单位进行回收再利用。施工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地点,设置围挡并进行遮盖,统一外运,不得随意堆弃。(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输电线路沿 (略) 道路和绿化用地等,不涉及生态敏感区。施工期间控制地表剥离程度,减小开挖土石方量和植被破坏,土方尽可能回填,减小建筑垃圾量的产生;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
公众参与情况:经外网公示,公众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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