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宁德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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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宁德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做好2 (略) 、 (略) 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略) 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启动2 (略) 、 (略) 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筛选好本单位的重点建设项目,并及时报送我局重点办,以便汇总上报。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项目符合“十四五”规划,突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和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领域,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重大项目,优先考虑国家用地计划指标项目(包括符合国家土地计划指标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1亿元以上(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重要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育种基地、远洋渔业基地、现代农业园建设等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主要包括: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省标准:一级公路,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二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沿海泊位、内河泊位、深水航道工程;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通信、邮政项目。

  (三)能源。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主要包括: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新能源发电或储能项目;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液化石油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油气输送干线管网项目;国家原油储备、成品油储备项目。

  (四)城建环保。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含市政管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设施项目(含市政管网);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项目;食品、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数字技术信息服务业项目;区域性新 (略) 场 (略) 场设施项目;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3A级及以上(省标准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包括:中小学、 (略) 校建设项目(省里仅列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 (略) 校(含 (略) )建设项目; (略) 、疾控中心、公共文化设施、体育活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建设项目。

  二、申报项目类型和工作深度要求

  省、 (略) 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 (略) 、 (略) 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一)在建重点项目

  1.续列: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除到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原则上续列为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2023年预备重点项目符合在建重点项目要求的,转列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

  2.新申报:申报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4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申报列入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当年工作目标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

  4. (略) 在建重点项目的默 (略) 在建重点项目,且省、 (略) 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5.申报列入20 (略) 重点项目(除扫尾项目外)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30%,且不少于5000万元(含)。

  (二)预备重点项目

  1.续列:2023年预备重点项目原则应转列为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2024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续列2024年预备重点项目,但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仍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续列。

  2.新申报:申报2024年预备重点项目,申报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完成备案,并预计能在2024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4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申报列入2024年预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下半年开工后,要明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

  4. (略) 预备重点项目的默 (略) 在建重点项目,且省、 (略) 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5.申报列入20 (略) 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10%,且不少于1000万元(除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特别重大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 (略) 、 (略) 重点项目的详细信息(附件1、附件2、附件3)及书面申请材料请于**日前报送。

  (二)书面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扫描件,内容需包括建设内容及申报原因;(2)新申报项目同时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扫描件;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总投资有变化的,请提供佐证资料扫描件。

  (联系人:马子怡;联系电话:0593-*;邮箱: *@*63.com)

  四、其它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梳理筛选项目,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纸质申请报告与网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请上传佐证资料并做备注说明。新申报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二)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送,以免项目重复申报。

  (三)项目原则上不打捆,一项目一业主,一项目一个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附件:1.2 (略) 、 (略) 重点项目信息收集表

     2.项目前期节点档案表

     3.项目投资情况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日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做好2 (略) 、 (略) 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略) 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启动2 (略) 、 (略) 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筛选好本单位的重点建设项目,并及时报送我局重点办,以便汇总上报。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项目符合“十四五”规划,突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和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领域,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重大项目,优先考虑国家用地计划指标项目(包括符合国家土地计划指标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1亿元以上(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重要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育种基地、远洋渔业基地、现代农业园建设等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主要包括: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省标准:一级公路,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二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沿海泊位、内河泊位、深水航道工程;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通信、邮政项目。

  (三)能源。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主要包括: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新能源发电或储能项目;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液化石油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油气输送干线管网项目;国家原油储备、成品油储备项目。

  (四)城建环保。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含市政管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设施项目(含市政管网);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项目;食品、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数字技术信息服务业项目;区域性新 (略) 场 (略) 场设施项目;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3A级及以上(省标准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省标准为2亿元以上),包括:中小学、 (略) 校建设项目(省里仅列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 (略) 校(含 (略) )建设项目; (略) 、疾控中心、公共文化设施、体育活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建设项目。

  二、申报项目类型和工作深度要求

  省、 (略) 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 (略) 、 (略) 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一)在建重点项目

  1.续列: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除到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原则上续列为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2023年预备重点项目符合在建重点项目要求的,转列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

  2.新申报:申报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4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申报列入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当年工作目标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

  4. (略) 在建重点项目的默 (略) 在建重点项目,且省、 (略) 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5.申报列入20 (略) 重点项目(除扫尾项目外)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30%,且不少于5000万元(含)。

  (二)预备重点项目

  1.续列:2023年预备重点项目原则应转列为2024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2024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续列2024年预备重点项目,但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仍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续列。

  2.新申报:申报2024年预备重点项目,申报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完成备案,并预计能在2024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4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申报列入2024年预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下半年开工后,要明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

  4. (略) 预备重点项目的默 (略) 在建重点项目,且省、 (略) 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5.申报列入20 (略) 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10%,且不少于1000万元(除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特别重大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 (略) 、 (略) 重点项目的详细信息(附件1、附件2、附件3)及书面申请材料请于**日前报送。

  (二)书面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扫描件,内容需包括建设内容及申报原因;(2)新申报项目同时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扫描件;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总投资有变化的,请提供佐证资料扫描件。

  (联系人:马子怡;联系电话:0593-*;邮箱: *@*63.com)

  四、其它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梳理筛选项目,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纸质申请报告与网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请上传佐证资料并做备注说明。新申报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二)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送,以免项目重复申报。

  (三)项目原则上不打捆,一项目一业主,一项目一个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附件:1.2 (略) 、 (略) 重点项目信息收集表

     2.项目前期节点档案表

     3.项目投资情况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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