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拟审查项目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2号三期厂房内
公示时间:2023-09-13
受理时间:2023-08-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为设备运行时的辐射影响,本项目探伤铅房为整体式防护铅房,自带防护结构,设置有门机连锁、工作状态指示灯、紧急止动装置及紧急逃逸装置、控制台、视频监控系统、声光报警装置、警告标志等。
公众参与情况: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树啸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政国评(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施耐德(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2号三期厂房内
公示时间:2023-09-13
受理时间:2023-08-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为设备运行时的辐射影响,本项目探伤铅房为整体式防护铅房,自带防护结构,设置有门机连锁、工作状态指示灯、紧急止动装置及紧急逃逸装置、控制台、视频监控系统、声光报警装置、警告标志等。
公众参与情况: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树啸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政国评(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施耐德(北京) (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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