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独山麻尾保税仓项目、G321贵定云雾至惠水猪帘洞公路改扩建工程贵定云雾至甲晃段、高速高铁桥梁工程液压自爬模板设备项目、年产2万吨型炭生产加工建设项目、贵州省信发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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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独山麻尾保税仓项目、G321贵定云雾至惠水猪帘洞公路改扩建工程贵定云雾至甲晃段、高速高铁桥梁工程液压自爬模板设备项目、年产2万吨型炭生产加工建设项目、贵州省信发贸


czw (略) 堆煤场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独山麻尾保税仓项目、G321贵定云雾至惠水猪帘洞公路改扩建工程(贵定云雾至*晃段)、高速高铁桥梁工程液压自爬模板设备项目、年产2万吨型炭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略) (略) 堆煤场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独山麻尾保税仓项目

独山县麻尾镇泗亭村

贵州独山黔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独山县麻尾镇泗亭村(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28′53.542″,北纬:25°13′33.791″),属于煤炭储存、集运,用地面积*.68m2。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喷雾洒水降尘,尽量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弃土、弃石及时用于周边在建道路施工;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小起尘量;尽可能提高工程进度。开挖管槽对作业面及时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作业,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避免其在大风天气下产生扬尘。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减少粉尘产生量。通过加强管理、洒水抑尘,选用合格设备和燃油等措施治理,厂界粉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临时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肥、绿化,不外排。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施工,须在施工场内开挖临时导流排水沟,合理安排施工期,大面积的破土应尽量避开雨季,于雨水排水口处设置临时沉淀池,对场区的雨水径流进行简易沉淀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安装设备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等措施,施工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开挖土石弃方全部用于回填。临时堆土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期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全部用于临时占地等复垦和植被绿化。施工期产生的废建筑材料尽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内针对1个矿产品交易区、3个堆场仓和2个保税仓分别设置合计6套喷淋设施(在库房顶部和侧边配备喷淋洒水设施)进行喷淋抑尘,装卸过程产生粉尘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水池,对进出车辆轮胎和车身进行清洗;增加路面洒水抑尘频率,保持路面湿润,定时清扫道路,保持路面干净整洁,合理控制车辆装载高度,车辆运输过程全覆盖。此外,合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保持低速行驶,经采取抑尘措施后,可大大降低运输扬尘产生。

(3)项目区煤炭堆场应搭建采用封闭厂房,禁止露天堆放。并在库房顶部和侧边配备喷淋洒水设施。安排专人定期清扫车间地面,避免二次扬尘产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5m3)预处理与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的防尘洒水、绿化用水,不外排。

(2)初期雨水通过导水沟进入厂区最低点处初期雨水池(800m3),经沉淀后可回用于厂内抑尘和洗车用水。

(3)车辆洗轮废水经沉淀池(20m3)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各防渗区域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装载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低噪声设备、车间厂房等建筑物隔声降噪、加强厂区绿化建设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专门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处置;初期雨水沉淀池和洗轮池煤泥清掏交由煤炭厂家处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建设,做好防渗措施,防渗层为“混凝土基础层+2mmHDPE+混凝土保护层+环氧防腐涂料”,渗透系数K≤10-10cm/s,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废泄漏、废水治理设施故障以及火灾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等,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范措施,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定期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水等环保设施巡检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2

G321贵定云雾至惠水猪帘洞公路改扩建工程(贵定云雾至*晃段)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云雾镇、龙里县湾滩河镇

(略) 都匀公路管理局

贵州 (略)

本项目起点位于贵定县云雾镇七里冲(起点经度:107°03′36.931";纬度:26°13′24.152"),顺接在建的贵定县S309大开田至云雾公路改扩建工程终点,路线沿既有G321布设,途径贵定县云雾镇、龙里县湾滩河镇上堡山、下堡山、*架、猫耳洞、沙子哨村后终点接至*晃村(惠水、龙里交界处,终点经度:106°58′44.773";纬度:26°11′30.585"),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全长11.803km(其中贵定县境2.730km,龙里县境9.073km),全线一般路段采用设计速度V=40km/h双车道二级公路,路基宽度8.5m,本项目无桥隧工程,设涵洞41道,28处平面交叉,项目总投资为203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8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60%,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工程占地的地表耕作层进行清表处理后堆存,后期用于道路沿线植被绿化或工程周边的土地改良,剥离表土临时堆放于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采取集中贮存、设置临时挡墙、截排水沟等措施。

(2)临时工程或设施尽可能租用当地民房或设置在永久征地范围内等措施,以减少施工占地对周边植被造成的破坏。

(3)靠近水体涵洞施工时采取围堰措施,并合理使用施工设备,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应尽量选择在远离水体,避免影响鱼类环境,施工材料堆放尽量远离水体堆放,堆放应采取遮盖及防雨水冲刷的措施,同时施工过程严格阻止了工程建设人员人为的电鱼、炸鱼等行为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性捕捞。

(4)临近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施工时设置提示,严格施工组织、严禁超线施工、不规范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及施工。

(5)工程后期通过对项目沿线进行植被绿化,使施工受损失的生物量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对弃土场、施工便道等进行整治,拆除临时设施,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扑杀野生动物、电鱼、炸鱼等行为。

(7)本项目占用云雾镇公益林、湾滩河镇公益林,需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严格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和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林地,降低对林地的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运输线路应采取硬化、清扫及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中的砂石、水泥、石灰等散料应采取覆盖、密闭运输等措施。

(2)加强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尽可能避免非正常排放尾气。

(3)本项目K6+350右侧设置拌合站、预制场,砼拌和站筒仓粉尘通过顶部的排气孔中排出,每个粉料罐仓顶自带一台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料皮带密闭输送,搅拌仓均采取了密闭措施及自带除尘装置从搅拌楼顶部15m高处排放,项目物料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半封闭堆场,洒水降尘进行处理。

本项目拌合站、预制场中设置了临时沥青搅拌站,沥青拌和站生产过程中烘干滚筒为密闭式,产生的混合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导热炉使用清洁能源,产生的烟气直接经8m排气筒直接排放,项目沥青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恶臭等通过静电捕集装置处理后,沥青烟(苯并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和站的废气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沥青摊铺过程中,配备足够的摊铺机械,应尽量缩短摊铺时间。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施工区域车辆运输线路应采取硬化、清扫及洒水等措施,保持道路清洁。临近河流的施工线路,应采取防冲撞的措施,防止施工运输车辆进入河流。施工中的砂石、水泥、石灰等散料,特别是油漆、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料应尽量远离河流及其附近沟渠堆放,堆放的物料应采取覆盖、截水等防冲刷等措施。

(2)项目拌和站运行过程中会产生车辆冲洗水、场地清洗用水、设备清洗水等,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作生产用水,不外排。

(3)施工期生活营地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污水收集系统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音罩,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通过禁止鸣笛、限制车速、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等措施,尽可能减弱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声敏感点的影响。在临近敏感点的施工路段,应采取临时声屏障保护措施对其进行保护。

5.固体废处置措施

(1)本项目在全线共设置1个弃土场,位于公路桩号K3+140左侧335m,占地面积1.2817hm2(20.355亩),弃土场库容7.8万m3,弃土场均未布设在水源及生态敏感区范围内,项目弃土场设置较为合理,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弃土。

(2)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往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填埋场填埋,施工期弃土运至项目弃土场堆场。

(3)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4)施工期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2013年修改单暂存,定期送往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丢随弃或随意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道路两侧的植被加强养护管理,对长势不良或枯死的植被,应及时更换。加强宣传教育,道路营运中对线路周边的鸟类及其他有益的保护动物应加强保护,严禁对其随意捕杀。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强营运期的道路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做好线路两侧的植被绿化和养护工作。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对道路两侧的雨水排放沟(管)应及时清理淤积的砂石、渣土,确保雨水排放畅通。

(2)严禁各种泄露、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行驶,防止散失货物对沿线水体造成污染。

(3)K4+700处临近大寨千人以下地下水饮用水源段,设置100m截排水沟,结合项目地形,在截排水沟尾端处配备应急事故池(每处不得小于50m3),同时设置警示牌。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居民点等敏感点的路段附近,应设置禁鸣标志,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营运期垃圾、运输车辆洒落的固废进行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3

高速高铁桥梁工程液压自爬模板设备项目

长顺县工业园区(广顺片区)洞口村

(略)

贵州景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长顺县工业园区(广顺片区)洞口村(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26′34.386″,北纬:26°15′55.961″),用地面积37933.523m2。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占总投资的1.89%。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施工作业产生的少量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及尾气。通过加强管理、洒水抑尘,选用合格设备和燃油等措施治理,厂界粉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等,不外排。本项目施工期设临时旱厕,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处理后由当地农户定期清运作旱地农作物施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安装设备机械噪声及装修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等措施,施工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场地已完成平整,项目施工过程无弃方产生。项目装修过程产生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废油漆桶等维修废物及其他建筑、装修垃圾,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运至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地方填埋。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打磨、修理、制孔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达标排放(DA001)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喷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喷漆工序设置在全封闭的喷漆房内;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加强车间封闭性,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少量地坪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广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水性油漆储存区、喷漆房等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各防渗区域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冲床、金属带锯床、摇臂钻床、联合冲剪机、卷板机、空气压缩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板材边角料可回收利用,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金属加工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手套及抹布与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水性油漆空桶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2)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建设,做好防渗措施,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K≤10-10cm/s,废活性炭及废润滑油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废、水性油漆泄漏、火灾引发的此生环境污染等,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范措施,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定期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巡检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4

年产2万吨型炭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惠水县明田街道桥洞村惠水长田工业集聚区 A 区惠水县华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四号厂房

贵州 (略)

贵州湘宁 (略)

本项 (略) 黔南州惠水县明田街道桥洞村惠水长田工业集聚区A区惠水县华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四号厂房(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40′46.630″,北纬26°15′40.300″),属于煤制品制造及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项目,占地面积2664m2。项目总投资5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2.15%,为新建项目。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备材料搬运、厂房改造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加强通风、洒水降尘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共用公厕,经化粪池沉淀处理,进入华创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园区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噪声和运输噪声。施工机械选择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较高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设备外包装材料、废弃装修材料分类收集后,不可利用部分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场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在粉碎、配料搅拌、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由15 m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在运输、储存、卸料等环节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采取厂房及料仓密闭、提高集气罩收集率、加强通风换气、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在厂房食宿,生活污水通过共用公厕,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华创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后,用于园区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期间发出的机械噪声。通过优化设备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编织袋全部外售处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造危险废物储存设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原料、设备管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液体原料储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止危废和液体硅酸钠“跑、冒、滴、漏”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带来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机油、液体硅酸钠泄漏、废气事故排放以及火灾引发的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5

(略) (略) 堆煤场建设项目

(略) 马场坪街道甘巴哨村

(略) (略)

贵州 (略)

本项 (略) 马场坪街道甘巴哨村,地理坐标:107度34分44.571秒,26度37分48.578秒,属于煤炭储存、集运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用地面积6591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的8.6%。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及时进行清扫,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在靠近敏感点的北侧厂界设置围墙或防尘网,合理设置施工材料堆场,施工材料堆场远离周边居民点。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现有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尽量减少或避免较强噪声的设备同时作业。合理布局,较强噪声源应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加强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无弃土石方。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车辆运输扬尘

项目设置车辆轮胎冲洗平台,车辆驶出厂区清洗车身、轮胎,保持路面清洁,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物料输送均采用封闭车辆,并限制车速,加强周围绿化。

(2)装卸扬尘、堆场扬尘

煤炭装卸区为储煤场,储煤区域设置全封闭式落地棚架结构大棚进行覆盖,严密围挡,储煤区域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进行洒水降尘。控制煤堆高度,尽量降低装卸高度,加强堆煤大棚内部管理,及时清扫堆场内转运道路,保持整洁。

项目废气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台内沉淀池(5m3)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不外排。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场内排水沟收集后,排入东北侧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污水管网建成前:定期清掏作农肥使用。水管网建成后:污水管网进入马场坪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混凝土垫层+2mm厚HDPE防渗土工膜+混凝土保护层+环氧树脂,渗透系数≤10-10 cm/s,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隔声材料,尽量减少较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加强机械设备保养和维护。加强场内进出车辆的管理,禁止鸣笛,限制车速,厂区加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经专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池沉淀渣定期清掏经自然干化后,掺入原煤中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水事故排放、废机油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报批稿

独山麻尾保税仓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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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1234

G321贵定云雾至惠水猪帘洞公路改扩建工程(贵定云雾至*晃段)(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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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1234

高速高铁桥梁工程液压自爬模板设备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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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型炭生产加工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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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堆煤场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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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独山麻尾保税仓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G321贵定云雾至惠水猪帘洞公路改扩建工程(贵定云雾至*晃段)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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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1234

高速高铁桥梁工程液压自爬模板设备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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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型炭生产加工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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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1234

(略) (略) 堆煤场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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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czw (略) 堆煤场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独山麻尾保税仓项目、G321贵定云雾至惠水猪帘洞公路改扩建工程(贵定云雾至*晃段)、高速高铁桥梁工程液压自爬模板设备项目、年产2万吨型炭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略) (略) 堆煤场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独山麻尾保税仓项目

独山县麻尾镇泗亭村

贵州独山黔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独山县麻尾镇泗亭村(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28′53.542″,北纬:25°13′33.791″),属于煤炭储存、集运,用地面积*.68m2。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喷雾洒水降尘,尽量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弃土、弃石及时用于周边在建道路施工;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小起尘量;尽可能提高工程进度。开挖管槽对作业面及时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作业,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避免其在大风天气下产生扬尘。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减少粉尘产生量。通过加强管理、洒水抑尘,选用合格设备和燃油等措施治理,厂界粉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临时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肥、绿化,不外排。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施工,须在施工场内开挖临时导流排水沟,合理安排施工期,大面积的破土应尽量避开雨季,于雨水排水口处设置临时沉淀池,对场区的雨水径流进行简易沉淀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安装设备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等措施,施工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开挖土石弃方全部用于回填。临时堆土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期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全部用于临时占地等复垦和植被绿化。施工期产生的废建筑材料尽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内针对1个矿产品交易区、3个堆场仓和2个保税仓分别设置合计6套喷淋设施(在库房顶部和侧边配备喷淋洒水设施)进行喷淋抑尘,装卸过程产生粉尘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水池,对进出车辆轮胎和车身进行清洗;增加路面洒水抑尘频率,保持路面湿润,定时清扫道路,保持路面干净整洁,合理控制车辆装载高度,车辆运输过程全覆盖。此外,合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保持低速行驶,经采取抑尘措施后,可大大降低运输扬尘产生。

(3)项目区煤炭堆场应搭建采用封闭厂房,禁止露天堆放。并在库房顶部和侧边配备喷淋洒水设施。安排专人定期清扫车间地面,避免二次扬尘产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5m3)预处理与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的防尘洒水、绿化用水,不外排。

(2)初期雨水通过导水沟进入厂区最低点处初期雨水池(800m3),经沉淀后可回用于厂内抑尘和洗车用水。

(3)车辆洗轮废水经沉淀池(20m3)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各防渗区域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装载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低噪声设备、车间厂房等建筑物隔声降噪、加强厂区绿化建设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专门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处置;初期雨水沉淀池和洗轮池煤泥清掏交由煤炭厂家处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建设,做好防渗措施,防渗层为“混凝土基础层+2mmHDPE+混凝土保护层+环氧防腐涂料”,渗透系数K≤10-10cm/s,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废泄漏、废水治理设施故障以及火灾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等,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范措施,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定期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水等环保设施巡检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2

G321贵定云雾至惠水猪帘洞公路改扩建工程(贵定云雾至*晃段)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云雾镇、龙里县湾滩河镇

(略) 都匀公路管理局

贵州 (略)

本项目起点位于贵定县云雾镇七里冲(起点经度:107°03′36.931";纬度:26°13′24.152"),顺接在建的贵定县S309大开田至云雾公路改扩建工程终点,路线沿既有G321布设,途径贵定县云雾镇、龙里县湾滩河镇上堡山、下堡山、*架、猫耳洞、沙子哨村后终点接至*晃村(惠水、龙里交界处,终点经度:106°58′44.773";纬度:26°11′30.585"),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全长11.803km(其中贵定县境2.730km,龙里县境9.073km),全线一般路段采用设计速度V=40km/h双车道二级公路,路基宽度8.5m,本项目无桥隧工程,设涵洞41道,28处平面交叉,项目总投资为203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8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60%,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工程占地的地表耕作层进行清表处理后堆存,后期用于道路沿线植被绿化或工程周边的土地改良,剥离表土临时堆放于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采取集中贮存、设置临时挡墙、截排水沟等措施。

(2)临时工程或设施尽可能租用当地民房或设置在永久征地范围内等措施,以减少施工占地对周边植被造成的破坏。

(3)靠近水体涵洞施工时采取围堰措施,并合理使用施工设备,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应尽量选择在远离水体,避免影响鱼类环境,施工材料堆放尽量远离水体堆放,堆放应采取遮盖及防雨水冲刷的措施,同时施工过程严格阻止了工程建设人员人为的电鱼、炸鱼等行为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性捕捞。

(4)临近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施工时设置提示,严格施工组织、严禁超线施工、不规范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及施工。

(5)工程后期通过对项目沿线进行植被绿化,使施工受损失的生物量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对弃土场、施工便道等进行整治,拆除临时设施,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扑杀野生动物、电鱼、炸鱼等行为。

(7)本项目占用云雾镇公益林、湾滩河镇公益林,需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严格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和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林地,降低对林地的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运输线路应采取硬化、清扫及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中的砂石、水泥、石灰等散料应采取覆盖、密闭运输等措施。

(2)加强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尽可能避免非正常排放尾气。

(3)本项目K6+350右侧设置拌合站、预制场,砼拌和站筒仓粉尘通过顶部的排气孔中排出,每个粉料罐仓顶自带一台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料皮带密闭输送,搅拌仓均采取了密闭措施及自带除尘装置从搅拌楼顶部15m高处排放,项目物料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半封闭堆场,洒水降尘进行处理。

本项目拌合站、预制场中设置了临时沥青搅拌站,沥青拌和站生产过程中烘干滚筒为密闭式,产生的混合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导热炉使用清洁能源,产生的烟气直接经8m排气筒直接排放,项目沥青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恶臭等通过静电捕集装置处理后,沥青烟(苯并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和站的废气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沥青摊铺过程中,配备足够的摊铺机械,应尽量缩短摊铺时间。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施工区域车辆运输线路应采取硬化、清扫及洒水等措施,保持道路清洁。临近河流的施工线路,应采取防冲撞的措施,防止施工运输车辆进入河流。施工中的砂石、水泥、石灰等散料,特别是油漆、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料应尽量远离河流及其附近沟渠堆放,堆放的物料应采取覆盖、截水等防冲刷等措施。

(2)项目拌和站运行过程中会产生车辆冲洗水、场地清洗用水、设备清洗水等,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作生产用水,不外排。

(3)施工期生活营地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污水收集系统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音罩,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通过禁止鸣笛、限制车速、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等措施,尽可能减弱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声敏感点的影响。在临近敏感点的施工路段,应采取临时声屏障保护措施对其进行保护。

5.固体废处置措施

(1)本项目在全线共设置1个弃土场,位于公路桩号K3+140左侧335m,占地面积1.2817hm2(20.355亩),弃土场库容7.8万m3,弃土场均未布设在水源及生态敏感区范围内,项目弃土场设置较为合理,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弃土。

(2)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往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填埋场填埋,施工期弃土运至项目弃土场堆场。

(3)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4)施工期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2013年修改单暂存,定期送往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丢随弃或随意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道路两侧的植被加强养护管理,对长势不良或枯死的植被,应及时更换。加强宣传教育,道路营运中对线路周边的鸟类及其他有益的保护动物应加强保护,严禁对其随意捕杀。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强营运期的道路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做好线路两侧的植被绿化和养护工作。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对道路两侧的雨水排放沟(管)应及时清理淤积的砂石、渣土,确保雨水排放畅通。

(2)严禁各种泄露、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行驶,防止散失货物对沿线水体造成污染。

(3)K4+700处临近大寨千人以下地下水饮用水源段,设置100m截排水沟,结合项目地形,在截排水沟尾端处配备应急事故池(每处不得小于50m3),同时设置警示牌。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居民点等敏感点的路段附近,应设置禁鸣标志,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营运期垃圾、运输车辆洒落的固废进行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3

高速高铁桥梁工程液压自爬模板设备项目

长顺县工业园区(广顺片区)洞口村

(略)

贵州景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长顺县工业园区(广顺片区)洞口村(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26′34.386″,北纬:26°15′55.961″),用地面积37933.523m2。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占总投资的1.89%。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施工作业产生的少量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及尾气。通过加强管理、洒水抑尘,选用合格设备和燃油等措施治理,厂界粉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等,不外排。本项目施工期设临时旱厕,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处理后由当地农户定期清运作旱地农作物施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安装设备机械噪声及装修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等措施,施工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场地已完成平整,项目施工过程无弃方产生。项目装修过程产生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废油漆桶等维修废物及其他建筑、装修垃圾,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运至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地方填埋。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打磨、修理、制孔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达标排放(DA001)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喷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喷漆工序设置在全封闭的喷漆房内;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加强车间封闭性,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少量地坪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广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水性油漆储存区、喷漆房等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各防渗区域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冲床、金属带锯床、摇臂钻床、联合冲剪机、卷板机、空气压缩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板材边角料可回收利用,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金属加工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手套及抹布与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水性油漆空桶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2)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建设,做好防渗措施,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K≤10-10cm/s,废活性炭及废润滑油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废、水性油漆泄漏、火灾引发的此生环境污染等,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范措施,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定期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巡检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4

年产2万吨型炭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惠水县明田街道桥洞村惠水长田工业集聚区 A 区惠水县华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四号厂房

贵州 (略)

贵州湘宁 (略)

本项 (略) 黔南州惠水县明田街道桥洞村惠水长田工业集聚区A区惠水县华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四号厂房(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40′46.630″,北纬26°15′40.300″),属于煤制品制造及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项目,占地面积2664m2。项目总投资5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2.15%,为新建项目。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备材料搬运、厂房改造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加强通风、洒水降尘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共用公厕,经化粪池沉淀处理,进入华创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园区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噪声和运输噪声。施工机械选择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较高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设备外包装材料、废弃装修材料分类收集后,不可利用部分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场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在粉碎、配料搅拌、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由15 m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在运输、储存、卸料等环节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采取厂房及料仓密闭、提高集气罩收集率、加强通风换气、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在厂房食宿,生活污水通过共用公厕,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华创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后,用于园区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期间发出的机械噪声。通过优化设备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编织袋全部外售处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造危险废物储存设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原料、设备管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液体原料储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止危废和液体硅酸钠“跑、冒、滴、漏”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带来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机油、液体硅酸钠泄漏、废气事故排放以及火灾引发的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5

(略) (略) 堆煤场建设项目

(略) 马场坪街道甘巴哨村

(略) (略)

贵州 (略)

本项 (略) 马场坪街道甘巴哨村,地理坐标:107度34分44.571秒,26度37分48.578秒,属于煤炭储存、集运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用地面积6591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的8.6%。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及时进行清扫,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在靠近敏感点的北侧厂界设置围墙或防尘网,合理设置施工材料堆场,施工材料堆场远离周边居民点。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现有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尽量减少或避免较强噪声的设备同时作业。合理布局,较强噪声源应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加强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无弃土石方。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车辆运输扬尘

项目设置车辆轮胎冲洗平台,车辆驶出厂区清洗车身、轮胎,保持路面清洁,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物料输送均采用封闭车辆,并限制车速,加强周围绿化。

(2)装卸扬尘、堆场扬尘

煤炭装卸区为储煤场,储煤区域设置全封闭式落地棚架结构大棚进行覆盖,严密围挡,储煤区域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进行洒水降尘。控制煤堆高度,尽量降低装卸高度,加强堆煤大棚内部管理,及时清扫堆场内转运道路,保持整洁。

项目废气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台内沉淀池(5m3)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不外排。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场内排水沟收集后,排入东北侧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污水管网建成前:定期清掏作农肥使用。水管网建成后:污水管网进入马场坪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混凝土垫层+2mm厚HDPE防渗土工膜+混凝土保护层+环氧树脂,渗透系数≤10-10 cm/s,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隔声材料,尽量减少较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加强机械设备保养和维护。加强场内进出车辆的管理,禁止鸣笛,限制车速,厂区加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经专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池沉淀渣定期清掏经自然干化后,掺入原煤中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水事故排放、废机油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报批稿

独山麻尾保税仓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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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1贵定云雾至惠水猪帘洞公路改扩建工程(贵定云雾至*晃段)(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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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型炭生产加工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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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堆煤场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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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独山麻尾保税仓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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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1贵定云雾至惠水猪帘洞公路改扩建工程(贵定云雾至*晃段)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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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高铁桥梁工程液压自爬模板设备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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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型炭生产加工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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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堆煤场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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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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