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重大变动、贵定县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新华繁育项目、独山县牲畜家禽屠宰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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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重大变动、贵定县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新华繁育项目、独山县牲畜家禽屠宰厂建设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重大变动)、贵定县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新华繁育项目、独山县牲畜(家禽)屠宰厂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重大变动)、贵定县 (略) 新华繁育项目、独山县牲畜(家禽)屠宰厂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重大变动)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昌明工业园( (略) 院内)

贵州 (略)

贵州森宇环境 (略)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略) 贵定县昌明镇昌明工业园( (略) 院内)(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10′48.67758″,北纬:26°20′34.43608″),属于金属门窗制造业,用地面积427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18%。因原项目锅炉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本次变更将原2台电烘干锅炉改为2台生物质锅炉,配套设置水浴除尘设施2套。现有厂区内其他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均不发生变动。项目变更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情形,本次重新编制环评报告报批。


(一)施工期

项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昌明工业园( (略) 院内)。项目为重大变动项目,施工期不涉及主体工程建设、仅为设备安装、调试等环节,主要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及拆装固废等。项目在设备安装时采用轻拿轻放、垫塑料垫等措施,且设备安装时间短暂,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周边影响可接受。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喷涂工序有组织废气采用水帘除尘(各个喷漆房单独设置)+活性碳吸附(共用)装置收集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生物质燃烧机废气采用水浴除尘设施处理,分别经配套设置的排气筒(DA002(1#生物质燃烧机排气筒)、DA003(2#生物质燃烧机排气筒),均为12m高)引入高空排放,颗粒物、SO2、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通过加强厂房及车间封闭性,设专人统一的打扫清洁,同时应优化喷涂条件,调整喷漆车间的风量、缩短油漆管线、加强喷涂车间的密闭性,严格执行喷涂全过程均在喷漆车间内部进行的要求以降低喷涂工序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接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贵定县旧治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表面处理液勾兑用水与表面处理液混合装于表面处理池内、循环使用,定期补充适量新鲜水。

(3)项目厂区地面拖洗用水经自然蒸发后无废水产生;项目喷漆工序水帘除尘补充水经损耗后无废水产生,喷漆设备水帘喷淋水经水帘池循环使用,定期加入絮凝剂,捞出池底的漆渣作为危废处理,水帘喷淋水每年更换一次,委托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项目表面处理清洗补充水经损耗后无废水产生,表面处理清洗用水经清洗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加入絮凝剂,捞出池底的废渣作为危废处理,表面处理清洗用水每年更换一次,委托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表面处理池、清洗用水沉淀池等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水性涂料储存场所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各防渗区域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生物质燃烧机、压力机、折弯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沉降粉尘(废金属屑)、废焊丝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水浴除尘器污泥、生物质燃烧机炉灰等经统一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喷涂工序废油漆桶统一收集后, (略) 综合利用。

(2)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建设,做好防渗措施,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K≤10-10cm/s,项目水帘池水浴除尘漆渣、胶合工序废包装桶(废胶)、机械维护废机油、废活性炭、表面处理池和表面处理清洗沉淀池沉渣等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水帘池,表面处理清洗沉淀池更换的废水每年更换一次,委托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废泄漏、污染防治设施故障等,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范措施,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定期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废水等环保设施巡检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2

贵定县 (略) 新华繁育项目

贵定县新巴镇新华村

贵定 (略)

重庆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黔南州贵定县新巴镇新华村,属于畜牧业牲畜饲养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m2,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371万元,占总投资的3.71%。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挡墙封闭施工,施工物料堆放采用防尘网覆盖;施工现场配置一台洒水车,不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降尘;装修材料要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毒性、低污染的环保材料,同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密闭运输,施工现场进出口各设置一处洗车槽,进出车辆必须进行轮胎冲洗。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 1700—2022)。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为附近村民,施工现场不提供食宿,产生的少量粪污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降低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5-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开挖土石方做到挖填平衡,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养殖区猪舍、堆肥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均为无组织排放,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①合理搭配饲料,添加EM菌等饲料添加剂,控制饲养密度;采用干清粪系统、及时清理猪粪、管沟密闭;强化猪舍消毒、通风;设置喷雾除臭系统等。②堆肥间为棚架式全密闭结构,直接喷洒除臭剂除臭,猪粪发酵菌种中添加微生物除臭菌剂;一体化无害化处理机自带喷淋除臭装置。③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区及厌氧区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除臭;加强污水处理站周围绿化等措施降低臭气对大气环境影响。场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臭气浓度要求;NH3和H2S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猪舍采用干清粪方式,运营期产生的养殖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经USR罐发酵后,排入暂存池(容积7600m3)暂存,用于还田,不外排。项目采取的粪污处理措施应符合《禽畜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要求。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将猪舍(含粪污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堆肥间(含危废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及机修间等纳入重点防渗区进行控制,按照防渗技术要求,确保项目污废水不下渗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动态了解地下水水质情况,确保项目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安装消声装置、厂区绿化、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食堂餐厨垃圾由密闭垃圾桶暂存,每天定期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非直接接触化学药品废弃包装材料定 (略) ;脱硫剂由厂家负责定期更换,回收处理。猪粪、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沼渣经堆肥发酵制成有机肥基肥外售;病死猪及分娩物经一体化无害化处理机制成有机肥基肥外售;医疗废物、直接接触化学药品的废弃包装材料、机修间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分类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严格《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沼气存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水外泄事故等,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沼气管道及沼气储柜、污水处理站(暂存池)等风险点进行检查维护,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

独山县牲畜(家禽)屠宰厂建设项目

独山县百泉镇尧梭工业园区

贵州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独山县百泉镇尧梭村店下组,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07.*°,北纬25.*°,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约44990.86 m2,主要建设内容为屠宰加工车间、待宰车间和配套用房,其中屠宰加工车间占地面积16394.46m2(分生猪、活禽、牛羊三个屠宰车间),待宰车间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2009m2(含冷库及综合楼),污水处理站1200m2,同时配备屠宰加工、冷藏运作设备,配套停车场及室外工程。建成后生猪年屠宰量40万头,牛年屠宰量2万头,羊年屠宰量3万头,鸡、鸭、鹅年屠宰量200万羽。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扬尘防治方案,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实行封闭式施工;对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车辆覆盖蓬布,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尽量降低装卸高度;施工场地内、外运输通道及时洒水保持清洁,在出入口采取硬化措施并配置冲洗设施;加强粉状建材物料储存、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对于粉状建筑材料采取遮盖、防风防雨的措施堆放,对洒落的建筑物料及时清理。采取以上措施,厂界粉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12m3)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绿化;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处理,用于周边农肥、绿化;施工场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隔油沉沙池、排水沟等设施,以收集冲洗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沙预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结构施工;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建议在其外加盖简易棚;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音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区挖方与填方基本平衡,无弃方产生,表土临时堆放并覆盖保存,用于后期绿化用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固废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利用;对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待宰间废气和屠宰车间臭气收集后各自采用生物填料除臭塔(TA002和TA003)处理达标后,分别引入15m排气筒(DA002和DA003)排放,NH3、H2S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4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

(2)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需沿楼层墙壁固定,延伸高出楼顶5m,颗粒物、SO2、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3)厂区粪便池体通过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周边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除臭,项目污水运输均采用管道运输,厌氧池进行全密闭,污水处理站采取喷洒药剂等方式对恶臭进行处理,氨和硫化氢厂界浓度可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4中无组织监控浓度。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自建1座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000m3/d,设置1座容积为1000m3调节池,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渣+气浮+水解酸化+二级AO+化学除磷+曝气生物滤池+消毒”,厂区污/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和禽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要求较后,通过管道排入尧梭河。自动监测指标:pH、COD、NH3-N、TP、TN。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项目危废暂存间、污水收集池、化粪池、除臭塔、隔油池、事故池和污水处理站属于重点防渗区;项目屠宰车间、待宰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属于一般防渗区;生活办公区和道路等厂区除绿化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属于简单防渗区。厂区内各类设施需按照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废水下渗,避免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采用“混凝土垫层+HDPE防渗土工膜+混凝土保护层+环氧树脂防渗”的方式进行防渗,环氧树脂至少2mm厚;简单防渗区用水泥对地面进行一般硬化处理。企业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开展自行监测。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畜禽屠宰改用电晕方式进行致昏屠宰,从源头上可减小噪声的产生,对待宰圈内的畜禽避免对其干扰;合理布局,选用优良的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况下运转;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噪声源经阻隔、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猪粪便、肠胃内容物收集后外送有机肥厂综合利用,定期清运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碎肉渣外送销售;蹄壳、鬃、毛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转运处置;不合格内脏、胴体、病死猪送到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隔油池废油脂产生后委托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试剂、生物填料除臭塔废填料、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小。


报批稿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重大变动)(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_fy_o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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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 (略) 新华繁育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_fy_oPg?pwd=1234

提取码:1234

独山县牲畜(家禽)屠宰厂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_fy_oPg?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重大变动)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_fy_o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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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 (略) 新华繁育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_fy_o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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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牲畜(家禽)屠宰厂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_fy_o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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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独山县牲畜(家禽)屠宰厂建设项目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pdf

链接:http://**_fy_o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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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独山县牲畜(家禽)屠宰厂建设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链接:http://**_fy_oPg?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重大变动)、贵定县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新华繁育项目、独山县牲畜(家禽)屠宰厂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重大变动)、贵定县 (略) 新华繁育项目、独山县牲畜(家禽)屠宰厂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重大变动)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昌明工业园( (略) 院内)

贵州 (略)

贵州森宇环境 (略)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略) 贵定县昌明镇昌明工业园( (略) 院内)(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10′48.67758″,北纬:26°20′34.43608″),属于金属门窗制造业,用地面积427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18%。因原项目锅炉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本次变更将原2台电烘干锅炉改为2台生物质锅炉,配套设置水浴除尘设施2套。现有厂区内其他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均不发生变动。项目变更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情形,本次重新编制环评报告报批。


(一)施工期

项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昌明工业园( (略) 院内)。项目为重大变动项目,施工期不涉及主体工程建设、仅为设备安装、调试等环节,主要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及拆装固废等。项目在设备安装时采用轻拿轻放、垫塑料垫等措施,且设备安装时间短暂,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周边影响可接受。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喷涂工序有组织废气采用水帘除尘(各个喷漆房单独设置)+活性碳吸附(共用)装置收集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生物质燃烧机废气采用水浴除尘设施处理,分别经配套设置的排气筒(DA002(1#生物质燃烧机排气筒)、DA003(2#生物质燃烧机排气筒),均为12m高)引入高空排放,颗粒物、SO2、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通过加强厂房及车间封闭性,设专人统一的打扫清洁,同时应优化喷涂条件,调整喷漆车间的风量、缩短油漆管线、加强喷涂车间的密闭性,严格执行喷涂全过程均在喷漆车间内部进行的要求以降低喷涂工序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接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贵定县旧治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表面处理液勾兑用水与表面处理液混合装于表面处理池内、循环使用,定期补充适量新鲜水。

(3)项目厂区地面拖洗用水经自然蒸发后无废水产生;项目喷漆工序水帘除尘补充水经损耗后无废水产生,喷漆设备水帘喷淋水经水帘池循环使用,定期加入絮凝剂,捞出池底的漆渣作为危废处理,水帘喷淋水每年更换一次,委托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项目表面处理清洗补充水经损耗后无废水产生,表面处理清洗用水经清洗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加入絮凝剂,捞出池底的废渣作为危废处理,表面处理清洗用水每年更换一次,委托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表面处理池、清洗用水沉淀池等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水性涂料储存场所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各防渗区域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生物质燃烧机、压力机、折弯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沉降粉尘(废金属屑)、废焊丝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水浴除尘器污泥、生物质燃烧机炉灰等经统一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喷涂工序废油漆桶统一收集后, (略) 综合利用。

(2)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建设,做好防渗措施,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K≤10-10cm/s,项目水帘池水浴除尘漆渣、胶合工序废包装桶(废胶)、机械维护废机油、废活性炭、表面处理池和表面处理清洗沉淀池沉渣等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水帘池,表面处理清洗沉淀池更换的废水每年更换一次,委托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废泄漏、污染防治设施故障等,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范措施,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定期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废水等环保设施巡检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2

贵定县 (略) 新华繁育项目

贵定县新巴镇新华村

贵定 (略)

重庆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黔南州贵定县新巴镇新华村,属于畜牧业牲畜饲养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m2,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371万元,占总投资的3.71%。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挡墙封闭施工,施工物料堆放采用防尘网覆盖;施工现场配置一台洒水车,不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降尘;装修材料要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毒性、低污染的环保材料,同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密闭运输,施工现场进出口各设置一处洗车槽,进出车辆必须进行轮胎冲洗。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 1700—2022)。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为附近村民,施工现场不提供食宿,产生的少量粪污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降低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5-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开挖土石方做到挖填平衡,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养殖区猪舍、堆肥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均为无组织排放,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①合理搭配饲料,添加EM菌等饲料添加剂,控制饲养密度;采用干清粪系统、及时清理猪粪、管沟密闭;强化猪舍消毒、通风;设置喷雾除臭系统等。②堆肥间为棚架式全密闭结构,直接喷洒除臭剂除臭,猪粪发酵菌种中添加微生物除臭菌剂;一体化无害化处理机自带喷淋除臭装置。③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区及厌氧区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除臭;加强污水处理站周围绿化等措施降低臭气对大气环境影响。场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臭气浓度要求;NH3和H2S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猪舍采用干清粪方式,运营期产生的养殖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经USR罐发酵后,排入暂存池(容积7600m3)暂存,用于还田,不外排。项目采取的粪污处理措施应符合《禽畜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要求。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将猪舍(含粪污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堆肥间(含危废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及机修间等纳入重点防渗区进行控制,按照防渗技术要求,确保项目污废水不下渗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动态了解地下水水质情况,确保项目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安装消声装置、厂区绿化、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食堂餐厨垃圾由密闭垃圾桶暂存,每天定期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非直接接触化学药品废弃包装材料定 (略) ;脱硫剂由厂家负责定期更换,回收处理。猪粪、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沼渣经堆肥发酵制成有机肥基肥外售;病死猪及分娩物经一体化无害化处理机制成有机肥基肥外售;医疗废物、直接接触化学药品的废弃包装材料、机修间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分类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严格《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沼气存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水外泄事故等,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沼气管道及沼气储柜、污水处理站(暂存池)等风险点进行检查维护,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

独山县牲畜(家禽)屠宰厂建设项目

独山县百泉镇尧梭工业园区

贵州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独山县百泉镇尧梭村店下组,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07.*°,北纬25.*°,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约44990.86 m2,主要建设内容为屠宰加工车间、待宰车间和配套用房,其中屠宰加工车间占地面积16394.46m2(分生猪、活禽、牛羊三个屠宰车间),待宰车间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2009m2(含冷库及综合楼),污水处理站1200m2,同时配备屠宰加工、冷藏运作设备,配套停车场及室外工程。建成后生猪年屠宰量40万头,牛年屠宰量2万头,羊年屠宰量3万头,鸡、鸭、鹅年屠宰量200万羽。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扬尘防治方案,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实行封闭式施工;对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车辆覆盖蓬布,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尽量降低装卸高度;施工场地内、外运输通道及时洒水保持清洁,在出入口采取硬化措施并配置冲洗设施;加强粉状建材物料储存、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对于粉状建筑材料采取遮盖、防风防雨的措施堆放,对洒落的建筑物料及时清理。采取以上措施,厂界粉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12m3)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绿化;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处理,用于周边农肥、绿化;施工场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隔油沉沙池、排水沟等设施,以收集冲洗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沙预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结构施工;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建议在其外加盖简易棚;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音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区挖方与填方基本平衡,无弃方产生,表土临时堆放并覆盖保存,用于后期绿化用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固废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利用;对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待宰间废气和屠宰车间臭气收集后各自采用生物填料除臭塔(TA002和TA003)处理达标后,分别引入15m排气筒(DA002和DA003)排放,NH3、H2S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4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

(2)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需沿楼层墙壁固定,延伸高出楼顶5m,颗粒物、SO2、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3)厂区粪便池体通过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周边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除臭,项目污水运输均采用管道运输,厌氧池进行全密闭,污水处理站采取喷洒药剂等方式对恶臭进行处理,氨和硫化氢厂界浓度可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4中无组织监控浓度。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自建1座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000m3/d,设置1座容积为1000m3调节池,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渣+气浮+水解酸化+二级AO+化学除磷+曝气生物滤池+消毒”,厂区污/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和禽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要求较后,通过管道排入尧梭河。自动监测指标:pH、COD、NH3-N、TP、TN。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项目危废暂存间、污水收集池、化粪池、除臭塔、隔油池、事故池和污水处理站属于重点防渗区;项目屠宰车间、待宰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属于一般防渗区;生活办公区和道路等厂区除绿化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属于简单防渗区。厂区内各类设施需按照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废水下渗,避免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采用“混凝土垫层+HDPE防渗土工膜+混凝土保护层+环氧树脂防渗”的方式进行防渗,环氧树脂至少2mm厚;简单防渗区用水泥对地面进行一般硬化处理。企业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开展自行监测。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畜禽屠宰改用电晕方式进行致昏屠宰,从源头上可减小噪声的产生,对待宰圈内的畜禽避免对其干扰;合理布局,选用优良的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况下运转;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噪声源经阻隔、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猪粪便、肠胃内容物收集后外送有机肥厂综合利用,定期清运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碎肉渣外送销售;蹄壳、鬃、毛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转运处置;不合格内脏、胴体、病死猪送到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隔油池废油脂产生后委托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试剂、生物填料除臭塔废填料、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小。


报批稿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重大变动)(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_fy_o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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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 (略) 新华繁育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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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牲畜(家禽)屠宰厂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_fy_o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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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重大变动)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_fy_o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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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 (略) 新华繁育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_fy_o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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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牲畜(家禽)屠宰厂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_fy_o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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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独山县牲畜(家禽)屠宰厂建设项目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pdf

链接:http://**_fy_o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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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独山县牲畜(家禽)屠宰厂建设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链接:http://**_fy_o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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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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