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船营区大绥河镇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船营区大绥河镇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7日我 (略) 船营区大绥河镇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 2023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略) 船营区大绥河镇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 (略) 船营区大绥河镇, | 船营区大绥河镇政府 | 吉林 (略) | 建设性质 地点及投资 建设地点: (略) 船营区大绥河镇,锅炉房于大绥河镇中学以南,302国道以北地块内。(中心地理坐标为126度18分56.736秒,43度52分8.507秒)。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建设用地中的供热用地。厂区东侧厂界外6m为平房居民,北侧厂界外85m为大绥河镇中学,西侧厂界外11m为幼儿园,南侧紧邻302国道。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用地面积3938.19m2,新建一台12.6MW的大包直燃热水锅炉,备用一台10.5MW的生物质颗粒燃料热水锅炉。 (一)主要产能 新建内容为一台12.6MW的大包直燃热水锅炉,备用一台10.5MW的生物质颗粒燃料热水锅炉,本期承担总供热面积8.2万平方米。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运营期共有员工6人,锅炉全年供热天数为180天,每天运行12小时。锅炉每日运行时间为:早2:00-8:00下午15:00-21:00,避开学生上课时间,减少对学生影响。 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3603.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73万元,占总投资的5.54%。 | 做好已经下几点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放后暂时由化粪池收集,转运至搜登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大绥河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成后通过管网排放至大绥河镇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生物质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部分用于进行浇渣降尘,剩余废水排入化粪池,转运至搜登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大绥河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成后通过管网排放至大绥河镇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设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4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粉尘:燃料输送时对车厢加盖密目网或使用密闭车厢运输;厂内设置全封闭燃料暂存场,燃料装卸过程轻拿轻放、洒水降尘;锅炉灰渣渣斗出渣口与封闭自卸车配套使用,可有效防止粉尘外溢,除尘灰采用塑料袋封闭包装,灰渣与除尘灰每日转运不在厂内储存。燃料输送时对车厢加盖密目网或使用密闭车厢运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布局;优先选用带有防尘隔噪音措施的围墙屏障,厂区声屏障在材质的选择上选用金属材质,样式选择上选用立体化的百叶孔,具有良好的吸隔音效果。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与4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锅炉产生的灰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塑料袋封闭包装,随产随运,运送至*田农场综合利用;废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并回收处理;废布袋、尿素包装袋、废弃金属物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厂区硬化,操作区采取分区防渗,设置防渗区,防渗结构、材质、等级等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火灾报警系统;厂区硬化,采取分区防渗;增强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等。 (七)制定并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在工艺废气排放筒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并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八)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变更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九)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
(略) 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7日我 (略) 船营区大绥河镇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 2023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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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略) 船营区大绥河镇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 (略) 船营区大绥河镇, | 船营区大绥河镇政府 | 吉林 (略) | 建设性质 地点及投资 建设地点: (略) 船营区大绥河镇,锅炉房于大绥河镇中学以南,302国道以北地块内。(中心地理坐标为126度18分56.736秒,43度52分8.507秒)。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建设用地中的供热用地。厂区东侧厂界外6m为平房居民,北侧厂界外85m为大绥河镇中学,西侧厂界外11m为幼儿园,南侧紧邻302国道。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用地面积3938.19m2,新建一台12.6MW的大包直燃热水锅炉,备用一台10.5MW的生物质颗粒燃料热水锅炉。 (一)主要产能 新建内容为一台12.6MW的大包直燃热水锅炉,备用一台10.5MW的生物质颗粒燃料热水锅炉,本期承担总供热面积8.2万平方米。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运营期共有员工6人,锅炉全年供热天数为180天,每天运行12小时。锅炉每日运行时间为:早2:00-8:00下午15:00-21:00,避开学生上课时间,减少对学生影响。 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3603.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73万元,占总投资的5.54%。 | 做好已经下几点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放后暂时由化粪池收集,转运至搜登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大绥河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成后通过管网排放至大绥河镇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生物质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部分用于进行浇渣降尘,剩余废水排入化粪池,转运至搜登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大绥河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成后通过管网排放至大绥河镇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设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4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粉尘:燃料输送时对车厢加盖密目网或使用密闭车厢运输;厂内设置全封闭燃料暂存场,燃料装卸过程轻拿轻放、洒水降尘;锅炉灰渣渣斗出渣口与封闭自卸车配套使用,可有效防止粉尘外溢,除尘灰采用塑料袋封闭包装,灰渣与除尘灰每日转运不在厂内储存。燃料输送时对车厢加盖密目网或使用密闭车厢运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布局;优先选用带有防尘隔噪音措施的围墙屏障,厂区声屏障在材质的选择上选用金属材质,样式选择上选用立体化的百叶孔,具有良好的吸隔音效果。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与4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锅炉产生的灰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塑料袋封闭包装,随产随运,运送至*田农场综合利用;废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并回收处理;废布袋、尿素包装袋、废弃金属物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厂区硬化,操作区采取分区防渗,设置防渗区,防渗结构、材质、等级等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火灾报警系统;厂区硬化,采取分区防渗;增强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等。 (七)制定并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在工艺废气排放筒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并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八)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变更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九)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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