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4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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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4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漳县城区集中供热第二热源厂建设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3-09-04


建设地点:

(略) 漳县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单位:

甘肃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漳县工业集中区,项目总投资37138.37万元,环保投资7423.5万元。项目新建热源厂一座,近期规模2台70MW循环流化床锅炉,场地预留1台70MW锅炉的扩建位置,并配套建设至城区供热一级主管网2×4.5km,管径DN800,新建城区一级供热管网2×3.4km,管径DN200-DN350, (略) 供热管网二级供热管网2×3.0km,管径DN200-DN250,新建换热站共7座。本工程建成运营后,总供热面积共377万m2,县城现有城投热源厂停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锅炉为2×70MW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为颗粒物、汞、SO2、NOx;环保措施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系统+炉内掺烧石灰石+尾部烟气增湿活化脱硫+布袋除尘器除尘”技术,通过1根80m烟囱排放,外排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浓度执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Nm3、NOX50mg/Nm3),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相关标准。灰罐、石灰石粉仓、消石灰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外排,外排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渣库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采用全封闭式储煤库,设置渣仓,煤炭的装卸在煤库内进行,煤库内设有喷雾洒水装置,同时,煤炭输送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项目配套安装在线监测仪,在线监测项目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废水。热源厂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废水,全部用于煤库渣库抑尘,换热站软化废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污管,最终进入漳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环评建议建设35m3的雨水收集池一座,并设置雨水切换系统。

3.噪声。项目施工作业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程运营产生噪声主要为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及运煤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采用进风口消声器、管道外壳阻尼、隔声罩壳、减震基座、隔声间、隔声门窗等措施进行降噪,热源厂厂界周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各换热站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值。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炉渣存储于渣仓内、脱硫副产物暂存于脱硫石膏间、除尘灰进入灰罐暂存, (略) 作为建材原料;软化系统废弃交换树脂及废布袋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机修车间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清罐工序产生的含油废液为危险废物,暂存于一座5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

0932-*


邮箱:

*@*63.com

邮编:

*


通讯地址:

(略) 安定区安定路9号


公示期:2023-09-04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漳县城区集中供热第二热源厂建设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3-09-04


建设地点:

(略) 漳县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单位:

甘肃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漳县工业集中区,项目总投资37138.37万元,环保投资7423.5万元。项目新建热源厂一座,近期规模2台70MW循环流化床锅炉,场地预留1台70MW锅炉的扩建位置,并配套建设至城区供热一级主管网2×4.5km,管径DN800,新建城区一级供热管网2×3.4km,管径DN200-DN350, (略) 供热管网二级供热管网2×3.0km,管径DN200-DN250,新建换热站共7座。本工程建成运营后,总供热面积共377万m2,县城现有城投热源厂停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锅炉为2×70MW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为颗粒物、汞、SO2、NOx;环保措施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系统+炉内掺烧石灰石+尾部烟气增湿活化脱硫+布袋除尘器除尘”技术,通过1根80m烟囱排放,外排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浓度执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Nm3、NOX50mg/Nm3),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相关标准。灰罐、石灰石粉仓、消石灰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外排,外排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渣库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采用全封闭式储煤库,设置渣仓,煤炭的装卸在煤库内进行,煤库内设有喷雾洒水装置,同时,煤炭输送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项目配套安装在线监测仪,在线监测项目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废水。热源厂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废水,全部用于煤库渣库抑尘,换热站软化废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污管,最终进入漳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环评建议建设35m3的雨水收集池一座,并设置雨水切换系统。

3.噪声。项目施工作业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程运营产生噪声主要为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及运煤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采用进风口消声器、管道外壳阻尼、隔声罩壳、减震基座、隔声间、隔声门窗等措施进行降噪,热源厂厂界周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各换热站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值。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炉渣存储于渣仓内、脱硫副产物暂存于脱硫石膏间、除尘灰进入灰罐暂存, (略) 作为建材原料;软化系统废弃交换树脂及废布袋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机修车间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清罐工序产生的含油废液为危险废物,暂存于一座5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

0932-*


邮箱:

*@*63.com

邮编:

*


通讯地址:

(略) 安定区安定路9号


公示期:2023-09-04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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