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3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3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 (略) 锦江西区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略) 凉水石青沟方解石矿建设项目 | (略) 凉水乡石青沟 | (略) (略) | (略) (略)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101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加工厂、2个采矿场,配套建设办公室、锅炉房等其它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矿山生产规模为开采方解石矿85万t/a,其中:东采区地下开采 45万t/a,服务年限5.2a;西采区地上开采40万t/a,服务年限5.3a。加工厂对开采出的方解石进行切割、雕刻及破碎加工,最终成品为异形件、8000目矿粉及200目至8000目矿粉( (略) 场需求不定量生产)。 | (一)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对采场及排土场,应采取工程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按照水利、国土、林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方案、林地补偿方案,科学合理开采矿体,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开采过程中剥离的表皮土应重新收集堆存利用,矿山在闭矿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矿石加工厂房进行封闭,矿石切割雕刻、破碎、筛分、磨粉等工序采取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有效处理,确保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经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新上1台1t/h生物质燃料锅炉,锅炉烟气应采用高效的除尘设备,保证烟尘等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规范设置烟气排放口,烟道应预留永久性采样口,烟囱高度不低于25m,灰渣贮运过程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采矿区开采采用湿式凿岩方式和湿式爆破方式,堆场、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设置防尘网、苫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排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设置防渗沉淀池和收集渠收集堆场淋溶水,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淘,可用于制农肥。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污泥可用于回填;废石应暂存于废石临时堆场可用于井下采矿后回填;锅炉灰渣可做农肥;废机油油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定期交由镇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发生山体开裂、塌陷、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和矿石、废石及表土堆场发生跨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引发生态环境事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演练合格后上岗。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 (略) 锦江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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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略) 凉水石青沟方解石矿建设项目 | (略) 凉水乡石青沟 | (略) (略) | (略) (略)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101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加工厂、2个采矿场,配套建设办公室、锅炉房等其它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矿山生产规模为开采方解石矿85万t/a,其中:东采区地下开采 45万t/a,服务年限5.2a;西采区地上开采40万t/a,服务年限5.3a。加工厂对开采出的方解石进行切割、雕刻及破碎加工,最终成品为异形件、8000目矿粉及200目至8000目矿粉( (略) 场需求不定量生产)。 | (一)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对采场及排土场,应采取工程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按照水利、国土、林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方案、林地补偿方案,科学合理开采矿体,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开采过程中剥离的表皮土应重新收集堆存利用,矿山在闭矿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矿石加工厂房进行封闭,矿石切割雕刻、破碎、筛分、磨粉等工序采取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有效处理,确保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经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新上1台1t/h生物质燃料锅炉,锅炉烟气应采用高效的除尘设备,保证烟尘等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规范设置烟气排放口,烟道应预留永久性采样口,烟囱高度不低于25m,灰渣贮运过程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采矿区开采采用湿式凿岩方式和湿式爆破方式,堆场、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设置防尘网、苫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排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设置防渗沉淀池和收集渠收集堆场淋溶水,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淘,可用于制农肥。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污泥可用于回填;废石应暂存于废石临时堆场可用于井下采矿后回填;锅炉灰渣可做农肥;废机油油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定期交由镇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发生山体开裂、塌陷、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和矿石、废石及表土堆场发生跨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引发生态环境事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演练合格后上岗。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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