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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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区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情况检查和法人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截止目前,区直事业单位登记共有28家事业单位法人报送了年度报告,并经举办单位保密审查同意,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网站公示其年度报告。

二、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

按照“两随机、一公开” (略) 登记局五年全覆盖要求,通过“国家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了区直7家事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随机抽取了2名检查人员,分2次开展检查工作。经对7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有关情况和法人登记事项核查,共计发现3家事业单位存在2类具体问题(详见附件2):

1.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超出开办资金20%(1家次)

2.现住所与登记住所不一致(2家次)

三、处理意见

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事业单位。其中,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超出开办资金20%、现住所与登记住所不一致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工作限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将相关整改情况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有关要求

此次被抽查到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按期落实整改要求,并举一反三深刻检视自身在执行机构编制规定和登记管理规定方面的其他问题,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学习,强化法人意识、自律意识,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今后类似问题的发生。未被抽查到的事业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自检自查、自觉增强守法遵规意识。

各举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举办监督责任,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规定和登记管理规定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督导,认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审查(含保密审查)责任,保障所属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附件:《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和结果》

(略) 城子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城子河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和结果公示.xls

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区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情况检查和法人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截止目前,区直事业单位登记共有28家事业单位法人报送了年度报告,并经举办单位保密审查同意,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网站公示其年度报告。

二、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

按照“两随机、一公开” (略) 登记局五年全覆盖要求,通过“国家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了区直7家事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随机抽取了2名检查人员,分2次开展检查工作。经对7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有关情况和法人登记事项核查,共计发现3家事业单位存在2类具体问题(详见附件2):

1.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超出开办资金20%(1家次)

2.现住所与登记住所不一致(2家次)

三、处理意见

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事业单位。其中,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超出开办资金20%、现住所与登记住所不一致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工作限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将相关整改情况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有关要求

此次被抽查到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按期落实整改要求,并举一反三深刻检视自身在执行机构编制规定和登记管理规定方面的其他问题,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学习,强化法人意识、自律意识,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今后类似问题的发生。未被抽查到的事业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自检自查、自觉增强守法遵规意识。

各举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举办监督责任,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规定和登记管理规定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督导,认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审查(含保密审查)责任,保障所属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附件:《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和结果》

(略) 城子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城子河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和结果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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