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国际仲裁院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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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国际仲裁院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南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报来《关于申请对南 (略) 业务用房装修项日初步设计进行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以及《南 (略) 业务用房装修项日初步设计评审报告》(项目编号:NP2022-469),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10-*-04-05-*。

二、拟建地点: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东盟产业研发大厦D座3楼。

三、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对南 (略) 进行装修设计,改造面积为1629.43平方米,设置有立案用房、审判用房、审判配套用房、诉讼档案用房、互联网案件承办室、卫生间及设备用房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05.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2.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82万元,基本预备费19.29万元。

五、资金来源:市本级财政资金。

六、下一设计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

(一)玉洞大道33号东盟产业研发大厦D座三楼已做有电气、暖通的布置,本项目为装修改造工程,应做好本改造项目电气、暖通工程与设计的衔接。

(二)进一步深化设计,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科学控制项目投资。

七、请在下阶段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建、开工手续。

八、请严格根据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等控制性指标实施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和突破。如在项目招投标完成前突破批复规模的,必须报我委重新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应严格按照《关于印 (略)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略) 〔2014〕431号)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1.南 (略) 业务用房装修项日招标核准情况表

2.南 (略) 业务用房装修项日初步设计概算总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南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报来《关于申请对南 (略) 业务用房装修项日初步设计进行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以及《南 (略) 业务用房装修项日初步设计评审报告》(项目编号:NP2022-469),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10-*-04-05-*。

二、拟建地点: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东盟产业研发大厦D座3楼。

三、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对南 (略) 进行装修设计,改造面积为1629.43平方米,设置有立案用房、审判用房、审判配套用房、诉讼档案用房、互联网案件承办室、卫生间及设备用房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05.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2.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82万元,基本预备费19.29万元。

五、资金来源:市本级财政资金。

六、下一设计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

(一)玉洞大道33号东盟产业研发大厦D座三楼已做有电气、暖通的布置,本项目为装修改造工程,应做好本改造项目电气、暖通工程与设计的衔接。

(二)进一步深化设计,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科学控制项目投资。

七、请在下阶段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建、开工手续。

八、请严格根据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等控制性指标实施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和突破。如在项目招投标完成前突破批复规模的,必须报我委重新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应严格按照《关于印 (略)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略) 〔2014〕431号)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1.南 (略) 业务用房装修项日招标核准情况表

2.南 (略) 业务用房装修项日初步设计概算总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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