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金华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金华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金华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金华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金华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95万元, (略) 金义新区孝顺镇法华街以东、新城路以南、府后路以北、纵四路以西,项目用地面积*m2(合215.4675亩)。根据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总建筑面积*.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4m2),项目新建急诊部、门诊部(含发热门诊)、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业务管理、院内生活、大型医疗设备用房、中医用房、预防保健用房、科研用房、教学用房、住院医生规培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文化活动用房、停车设施、人防设施、风雨连廊、地块对外连廊等。医院不设洗涤房,项目规划总床位为1900张(其中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床位1000张(含ICU重症监护床位300张,并按国家标准配置2个负压单元),普通床位900张),日均门诊人数约为5700人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 保护目标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大气环境 | (略) (略) 区(在建) | * | * | 医院 | 人员 | 二类区 | SW | 紧邻 |
规划住宅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S | 30 | |
规划学校 | * | * | 学校 | 人群 | 二类区 | S | 30 | |
四季新城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SW | 130 | |
四季新城幼儿园 | * | * | 学校 | 人群 | 二类区 | SW | 230 | |
明德居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W | 260 | |
四季春城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SW | 350 | |
金三村 | * | * | 村庄 | 人群 | 二类区 | W | 350 | |
童新村 | * | * | 村庄 | 人群 | 二类区 | NE | 350 | |
龙潭下小区 | * | * | 村庄 | 人群 | 二类区 | SE | 400 | |
聚佳美丽园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S | 480 | |
聚丰香堤意墅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S | 490 | |
注: X、Y取值为UTM坐标,相对厂界距离均为最近距离。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各监测因子可以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强度大大降低,收集的废气污染物经相关处理设施处理后最终排放量较小。因此,项目废气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有限。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特殊污水分类收集处理后与普通医疗废水一并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金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置分类处置,在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屏蔽、降噪、绿化吸收、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后,预计不会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敏感点噪声仍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 |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环境保护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气 | 化验室废气 | 有机废气 | 通风橱引至室外排放 | 有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
污水处理站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污水处理站全密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
停车场废气 | CO、NOx、HC | 强制通风经专用竖井高空排放 | 氮氧化物、HC(参照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CO参照执行《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表1标准 | |
燃气热水机组、燃气热水锅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管道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并配套符合环保要求的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燃气烟气经管道收集后直接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氮氧化物满足《 (略) 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不高于30mg/m3的要求 | |
食堂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 | |
废水 | 诊疗废水 | CODCr、氨氮、SS、BOD5、粪大肠菌群、总余氯 | 特殊污水分类收集处理后与普通医疗废水一并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金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阳江 | 纳管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 |
生活污水 | CODCr、氨氮 | 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金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阳江 | 纳管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
固废 | 诊疗过程 | 医疗废物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废水处理 | 格栅渣、污水站污泥 |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
纯水及软水制备 | 废树脂、废RO膜 | 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 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 |
原料使用 | 一般废包装材料 | |||
日常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噪声 | 院区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略) 区( (略)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 (略) 金义新区孝顺镇法华街以东、新城路以南、府后路以北、纵四路以西。项目选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经治理后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各环境要素可以维持现有功能区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公众参与符合相关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以项目周边公众为主要征询对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及对您的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来电、来函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审批单位联系,发表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2日,共1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人民东路365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B座5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3、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 (略) 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
公示发布单位: (略) (略) (盖章)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9月7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95万元, (略) 金义新区孝顺镇法华街以东、新城路以南、府后路以北、纵四路以西,项目用地面积*m2(合215.4675亩)。根据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总建筑面积*.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4m2),项目新建急诊部、门诊部(含发热门诊)、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业务管理、院内生活、大型医疗设备用房、中医用房、预防保健用房、科研用房、教学用房、住院医生规培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文化活动用房、停车设施、人防设施、风雨连廊、地块对外连廊等。医院不设洗涤房,项目规划总床位为1900张(其中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床位1000张(含ICU重症监护床位300张,并按国家标准配置2个负压单元),普通床位900张),日均门诊人数约为5700人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 保护目标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大气环境 | (略) (略) 区(在建) | * | * | 医院 | 人员 | 二类区 | SW | 紧邻 |
规划住宅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S | 30 | |
规划学校 | * | * | 学校 | 人群 | 二类区 | S | 30 | |
四季新城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SW | 130 | |
四季新城幼儿园 | * | * | 学校 | 人群 | 二类区 | SW | 230 | |
明德居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W | 260 | |
四季春城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SW | 350 | |
金三村 | * | * | 村庄 | 人群 | 二类区 | W | 350 | |
童新村 | * | * | 村庄 | 人群 | 二类区 | NE | 350 | |
龙潭下小区 | * | * | 村庄 | 人群 | 二类区 | SE | 400 | |
聚佳美丽园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S | 480 | |
聚丰香堤意墅 | * | *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S | 490 | |
注: X、Y取值为UTM坐标,相对厂界距离均为最近距离。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各监测因子可以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强度大大降低,收集的废气污染物经相关处理设施处理后最终排放量较小。因此,项目废气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有限。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特殊污水分类收集处理后与普通医疗废水一并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金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置分类处置,在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屏蔽、降噪、绿化吸收、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后,预计不会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敏感点噪声仍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 |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环境保护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气 | 化验室废气 | 有机废气 | 通风橱引至室外排放 | 有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
污水处理站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污水处理站全密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
停车场废气 | CO、NOx、HC | 强制通风经专用竖井高空排放 | 氮氧化物、HC(参照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CO参照执行《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表1标准 | |
燃气热水机组、燃气热水锅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管道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并配套符合环保要求的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燃气烟气经管道收集后直接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氮氧化物满足《 (略) 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不高于30mg/m3的要求 | |
食堂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 | |
废水 | 诊疗废水 | CODCr、氨氮、SS、BOD5、粪大肠菌群、总余氯 | 特殊污水分类收集处理后与普通医疗废水一并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金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阳江 | 纳管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 |
生活污水 | CODCr、氨氮 | 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金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阳江 | 纳管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
固废 | 诊疗过程 | 医疗废物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废水处理 | 格栅渣、污水站污泥 |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
纯水及软水制备 | 废树脂、废RO膜 | 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 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 |
原料使用 | 一般废包装材料 | |||
日常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噪声 | 院区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略) 区( (略)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 (略) 金义新区孝顺镇法华街以东、新城路以南、府后路以北、纵四路以西。项目选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经治理后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各环境要素可以维持现有功能区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公众参与符合相关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以项目周边公众为主要征询对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及对您的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来电、来函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审批单位联系,发表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2日,共1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人民东路365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B座5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3、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 (略) 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
公示发布单位: (略) (略) (盖章)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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