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 (略) 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田金恒中高端铸件及机械加工建设项目 | 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 (略) | (略) 华大环 (略) | 该项目位于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总投资53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生产方案调整后,全厂主要购置8套钢壳磁轭中频电炉,建设2条铸造生产线和热处理、化学抛光、机加工、喷粉等配套机械加工设施,配套仓库、办公室、职工宿舍、供用电、给排水等生产设施及相关的环保设施,年产铸钢件2.1万吨(其中精密不锈钢件0.6万吨),加工阀门、工矿机械、机械零部件、消防器械等产品20万件(套)。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冷却、水淬等工序的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化学抛光、碱液喷淋等工序的生产废水经“调节+中和+混凝沉淀+MBR+消毒+二级过滤”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应回用水质标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污水厂处理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1#厂房外200米的区域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原料堆场采用封闭车间,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熔化、脱壳清理打磨、喷粉、浇注等工序的生产废气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造型废气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回火炉燃料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化学抛光废气经收集引入“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固化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补焊废气经收集引入“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废石蜡、废炉渣、废砂、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塑粉、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塑粉袋、废活性炭、污泥、沉渣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 (略) 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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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田金恒中高端铸件及机械加工建设项目 | 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 (略) | (略) 华大环 (略) | 该项目位于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总投资53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生产方案调整后,全厂主要购置8套钢壳磁轭中频电炉,建设2条铸造生产线和热处理、化学抛光、机加工、喷粉等配套机械加工设施,配套仓库、办公室、职工宿舍、供用电、给排水等生产设施及相关的环保设施,年产铸钢件2.1万吨(其中精密不锈钢件0.6万吨),加工阀门、工矿机械、机械零部件、消防器械等产品20万件(套)。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冷却、水淬等工序的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化学抛光、碱液喷淋等工序的生产废水经“调节+中和+混凝沉淀+MBR+消毒+二级过滤”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应回用水质标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污水厂处理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1#厂房外200米的区域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原料堆场采用封闭车间,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熔化、脱壳清理打磨、喷粉、浇注等工序的生产废气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造型废气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回火炉燃料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化学抛光废气经收集引入“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固化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补焊废气经收集引入“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废石蜡、废炉渣、废砂、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塑粉、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塑粉袋、废活性炭、污泥、沉渣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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