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效果的评估报告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效果的评估报告
承德县人民政府根据《 (略)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2018年12月31日印发的《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18〕147号,以下简称《通知》)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
实施《通知》效果评估主要目的:一是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释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活力,促进集体林业良性发展;二是完善林业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明显增加、生态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时总结和修正《通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集体林权制度科学管理水平。
承德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专题研究的方式,对《通知》实施效果进行了深入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通知》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协调性以及实施绩效等,并形成了相关“评估意见”。“评估意见”认为,该《通知》旨在强化县集体林权制度的管理,提高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为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通知》具有合法性。《通知》制定是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明确规定了集体林权制度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要求,对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运行,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起到了指导性作用,为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保障。
《通知》具有合理性与协调性。《通知》实施以来,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相互融合促进,未发现与上位法不相适应、与其他行政规章存在冲突的地方,符合我县社会和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居民幸福指数和农民增收的客观要求,有效促进了集体林权制度的合理化和标准化。
《通知》具有可操作性与规范性。《通知》明确了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落实生产经营自主权、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和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的内容,通过5年的有效实施,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通知》条文表述准确、逻辑严谨、内容详实、规范性较强。
《通知》具有较强完善性与绩效性。由于《通知》内容规定比较详实,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和结合了我县集体林权的实际,理论和实践结合紧密,符合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和群众愿望,具有较好的完善性。同时,各乡(镇)、村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管理,不仅确保了林权制度的可靠运行,也对提高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等具有显著效果,也具有较强的绩效性。
具上,承德县人民政府作出“评估结论”:认定《通知》结合承德县实际紧密,对提高农村居民幸福指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在必要情况下,将组织专家论证加以修改完善,进一步提升集体林权制度的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
评估结论:该办法仍适用我县当前工作,评估建议保留,延期5年使用。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承德县人民政府根据《 (略)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2018年12月31日印发的《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18〕147号,以下简称《通知》)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
实施《通知》效果评估主要目的:一是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释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活力,促进集体林业良性发展;二是完善林业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明显增加、生态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时总结和修正《通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集体林权制度科学管理水平。
承德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专题研究的方式,对《通知》实施效果进行了深入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通知》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协调性以及实施绩效等,并形成了相关“评估意见”。“评估意见”认为,该《通知》旨在强化县集体林权制度的管理,提高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为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通知》具有合法性。《通知》制定是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明确规定了集体林权制度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要求,对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运行,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起到了指导性作用,为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保障。
《通知》具有合理性与协调性。《通知》实施以来,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相互融合促进,未发现与上位法不相适应、与其他行政规章存在冲突的地方,符合我县社会和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居民幸福指数和农民增收的客观要求,有效促进了集体林权制度的合理化和标准化。
《通知》具有可操作性与规范性。《通知》明确了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落实生产经营自主权、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和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的内容,通过5年的有效实施,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通知》条文表述准确、逻辑严谨、内容详实、规范性较强。
《通知》具有较强完善性与绩效性。由于《通知》内容规定比较详实,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和结合了我县集体林权的实际,理论和实践结合紧密,符合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和群众愿望,具有较好的完善性。同时,各乡(镇)、村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管理,不仅确保了林权制度的可靠运行,也对提高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等具有显著效果,也具有较强的绩效性。
具上,承德县人民政府作出“评估结论”:认定《通知》结合承德县实际紧密,对提高农村居民幸福指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在必要情况下,将组织专家论证加以修改完善,进一步提升集体林权制度的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
评估结论:该办法仍适用我县当前工作,评估建议保留,延期5年使用。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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