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7日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9月7日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安全环保科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5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扩建氟塑软管生产项目 | (略) 常熟经济开发区马桥路6号19幢 | 中兴化成氟塑制品(常熟)有限公司 | (略) (略) | 中兴化成氟塑制品(常熟)有限公司拟投资900万元扩建氟塑软管生产项目。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原为生产车间内空置区域),新增1个无尘室,建筑面积270平方米,并购置3台挤出机,年增产氟塑软管70万米。 | 本项目熔融挤压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氟化氢)采用无尘室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的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氟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 产品)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排放标准,标准限值为 0.3kg/t产品;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厂界无组织氟化氢(以氟化物评价)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冷却循环废水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氟树脂(间接排放)要求。冷却循环废水与生活污水 (略) (略) 建设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入长江。 本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本项目不增加危废产生量。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无 |
2 | 扩建化学品仓库及辅助用房项目 | (略) (略) 碧溪街道建业路8号 | (略) | (略) (略) | (略) 拟投资6244.32万元扩建化学品仓库及辅助用房项目。 (略) 现有空地35930m2建设化学品仓库10000m2(建筑面积)及辅助用房1312.5m2(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8245m2,其中:*类仓库2座(单层,每座占地750m2)、*类仓库2座(单层,每座占地2000m2)、*类仓库1座(2层,占地2250m2)、办公楼1座(4层,占地300m2)、地磅房1座(单层,占地30m2)、叉车充电区1座(占地165m2)。项目建成后可储存250种固、液体化学品(含危化品),年周转量约6.8万吨(其中一般化学品年周转量2000吨,危险化学品年周转量66000吨),用于配套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化工企业化学品的贮存。 | 本项目化学品仓库贮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化学品仓库贮存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污水处理恶臭气体(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 (略) (略) 区 (略) 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入长江。 本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风机,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污水处理污泥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安全环保科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5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扩建氟塑软管生产项目 | (略) 常熟经济开发区马桥路6号19幢 | 中兴化成氟塑制品(常熟)有限公司 | (略) (略) | 中兴化成氟塑制品(常熟)有限公司拟投资900万元扩建氟塑软管生产项目。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原为生产车间内空置区域),新增1个无尘室,建筑面积270平方米,并购置3台挤出机,年增产氟塑软管70万米。 | 本项目熔融挤压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氟化氢)采用无尘室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的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氟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 产品)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排放标准,标准限值为 0.3kg/t产品;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厂界无组织氟化氢(以氟化物评价)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冷却循环废水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氟树脂(间接排放)要求。冷却循环废水与生活污水 (略) (略) 建设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入长江。 本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本项目不增加危废产生量。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无 |
2 | 扩建化学品仓库及辅助用房项目 | (略) (略) 碧溪街道建业路8号 | (略) | (略) (略) | (略) 拟投资6244.32万元扩建化学品仓库及辅助用房项目。 (略) 现有空地35930m2建设化学品仓库10000m2(建筑面积)及辅助用房1312.5m2(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8245m2,其中:*类仓库2座(单层,每座占地750m2)、*类仓库2座(单层,每座占地2000m2)、*类仓库1座(2层,占地2250m2)、办公楼1座(4层,占地300m2)、地磅房1座(单层,占地30m2)、叉车充电区1座(占地165m2)。项目建成后可储存250种固、液体化学品(含危化品),年周转量约6.8万吨(其中一般化学品年周转量2000吨,危险化学品年周转量66000吨),用于配套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化工企业化学品的贮存。 | 本项目化学品仓库贮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化学品仓库贮存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污水处理恶臭气体(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 (略) (略) 区 (略) 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入长江。 本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风机,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污水处理污泥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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