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叉车桥铁模覆砂智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天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叉车桥铁模覆砂智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3)21号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35万套叉车桥铁模覆砂智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 (略) ,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木镇园,项目总投资4130万元,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改造原有工业厂房6000平方米,办公1000平方米,项目将“人工智能” (略) 车间生产,新建一条叉车桥铁模覆砂智能生产线,将公司原有中频炉移至新生产线,不新建铸造产能;购置双工位造型机、电动翻箱机、落砂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等相关设备113台(套),配套人工智能、环保、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5万套叉车桥的生产产能。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0年9月29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0〕25号文对安徽 (略) 年产35万套叉车桥铁模覆砂智能生产线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3年3月1日,对备案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项目代码为2020-*-33-03-*。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造型、制芯、浇注、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侧吸式集气装置收集至过滤棉+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各产尘节点设置固定集气罩或移动式密闭罩、生产时厂房密闭;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喷漆车间整体密闭、储存、运输及生产环节均密闭。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因不新增员工,不产生生活废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管木镇镇污水处理站,木镇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桶、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劳保用品(含油抹布、手套)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0.4316吨/年、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0.5624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3)21号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35万套叉车桥铁模覆砂智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 (略) ,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木镇园,项目总投资4130万元,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改造原有工业厂房6000平方米,办公1000平方米,项目将“人工智能” (略) 车间生产,新建一条叉车桥铁模覆砂智能生产线,将公司原有中频炉移至新生产线,不新建铸造产能;购置双工位造型机、电动翻箱机、落砂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等相关设备113台(套),配套人工智能、环保、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5万套叉车桥的生产产能。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0年9月29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0〕25号文对安徽 (略) 年产35万套叉车桥铁模覆砂智能生产线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3年3月1日,对备案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项目代码为2020-*-33-03-*。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造型、制芯、浇注、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侧吸式集气装置收集至过滤棉+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各产尘节点设置固定集气罩或移动式密闭罩、生产时厂房密闭;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喷漆车间整体密闭、储存、运输及生产环节均密闭。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因不新增员工,不产生生活废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管木镇镇污水处理站,木镇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桶、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劳保用品(含油抹布、手套)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0.4316吨/年、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0.5624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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